近日,湖南卫视出品的综艺节目《声临其境》第三季迎来了收官之夜,张含韵、郁可唯一同为七个女巫配音的表演惊艳全场,似乎为本季节目画上了完美句号。
然而与此同时,一家名为VFine Music的音乐管理和发行平台在微博上发表维权声明称,两位艺人翻唱的曲目并未经过授权,并直指湖南卫视已经多次侵权,且无视版权方的沟通。
随后,《国际金融报》记者以电话、邮件、微博私信的方式多次联系湖南卫视及《声临其境》栏目组,希望其就上述侵权事件做出说明,但截至发稿前,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官方微博私信也未见回复,《声临其境》栏目组邮箱也因容量太小无法接收采访邮件。
通过接连几日的大量采访,《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类似的音乐侵权事件实际上并不在少数,而音乐侵权事件屡见不鲜的背后,或与侵权成本低、确权难等一系列原因有关。维权事件频发反映出整个社会版权意识的普遍提高,但如何有效避免侵权,构建良好的版权环境,也已成为当下不容忽视的话题。
“又双叒叕”侵权?
4月11日晚间,《声临其境》第三季最后一期节目中,郁可唯、张含韵同穿西装登台,从语言、台词到唱功气场全开,展开了一场《女巫茶话会》配音秀,为迪士尼音乐剧中的七位女巫配音,且不同音色无缝切换。在如此精彩的表演带动之下,全场气氛嗨爆。节目播出后,其收视达到双域第一,“张含韵郁可唯配音”的话题也迅速登上了热搜。
然而,一则针对湖南卫视的维权声明搅乱了这看似完美的收官之夜。发表维权声明的VFine Music是一家音乐管理和发行平台,其在声明中指出,张含韵、郁可唯演绎的这首名为《LOOK WHAT YOU MADE ME BREW-A Disney Villains/Taylor Swift Musical(Maleficent Mistress of Evil)》的曲子并未经过授权,指责湖南卫视侵犯了其合作伙伴的多项权利。
声明中还透露,在4月9日,VFine Music已经告知湖南卫视《声临其境》侵权事实,但对方置之不理。没想到的是,隔了两天等来的是湖南卫视又一次侵权。
VFine Music方面向《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确定开始准备走诉讼流程。
此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声临其境3》第13期节目预告中播放了张含韵为《红高粱》中九儿配音的片段,而在第14期节目中却未能看到该段表演。不少网友纷纷对此表示疑惑,甚至还有人猜测该片段或许也存在版权问题。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这并非湖南卫视第一次被指侵权。
早在1月13日,VFine Music就曾公开发布声明称,湖南卫视《舞蹈风暴》第一期、《快乐大本营》(2019年7月20日播出)以及《2019湖南卫视全球华侨华人春晚》这三档节目分别对音乐作品《忐忑》《心如止水》和《生僻字》造成侵权。为了曝光湖南卫视的侵权事件,VFine Music甚至制作了一期《九问湖南卫视|维权维成连续剧是我万万没想到的》的视频作品上传至B站,引起了不少关注。
VFine Music副总裁陈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忐忑》、《心如止水》和《生僻字》被侵权时,VFine Music便与湖南卫视建立了联系通道,在第一起事件中,通过反复沟通,湖南卫视最初会有简短的回复,但此后便没有了消息,最后湖南卫视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侵权片段从片源中删除。而对于此次《声临其境3》侵权一事,尽管VFine Music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湖南卫视,对方则是完全没有回复,杳无音讯。”
另据《南方都市报》此前的报道,单《舞蹈风暴》一档栏目,就先后有《短发少女》《曹操你别怕》等歌曲原作者发微博称,节目组未经授权使用作品。湖南卫视的王牌音乐节目《歌手》更是屡遭版权争议。2019年,声入人心男团和迪玛希在节目中共同演唱了皇后乐队的四首经典歌曲,上述歌曲的版权管理方索雅音乐回应并未向节目发放任何授权许可。2017年,高晓松指责张杰未经授权在节目中翻唱《默》,随后湖南卫视不得不道歉并补办授权手续。
谁为侵权买单
那么,湖南卫视《声临其境3》未经授权使用歌曲来制作配音节目究竟是否构成侵权?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从业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这一法定许可范围仅限于播放,并不包括商业使用、信息网络传播、录制或改编。“播放必须是不加任何修改的,如果未经著作人许可,随意叠加内容,比如制作电视台节目,确实是涉及到侵权问题的”。
由此来看,配音节目使用音乐进行商业表演已经远远超出了播放的范围,但《声临其境》栏目组究竟是否侵权最终还是要交由法院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侵权事实认定,责任主体的确立或许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责任主体一般是节目的具体制作方。“如果制作方是电视台,由于侵权的节目组不是法人单位,这种情况就应由电视台来承担责任。有的节目存在制播分离的情况,制作方是第三方公司,那便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此外,为电视台提供版权的公司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投资人、互联网商业评论人赵雨润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称,与影视版权不同,音乐版权分类很细。由于音乐作品主要是由集体创作的,作词、作曲之后又会产生诸如演唱、MV、配乐之类的衍生版权。音乐版权的多样性会造成版权的不完整,有时候一首歌往往有四五个版权,并且分散在不同的公司。
音乐版权的复杂性也造成了购买音乐版权的困难。可以肯定的是,原作者的作品如果公开发行过,其所拥有的版权便不再完整。对于使用方而言,便可能存在被版权机构违约的情况,比如支付费用后拿到的版权并不完整或已经过期,如果电视台继续当作完整版权使用,就容易与原著作权人产生矛盾。
为了方便管理分散的音乐著作权,我国成立了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公开资料显示,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实际上,音著协充当了使用者和著作权人之间沟通的桥梁。音乐著作权人可以成为协会会员,把自己的作品版权交给音著协统一进行管理,音著协再把作品授权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机构。
有相关知情人士透露,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和音著协签订许可付酬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给协会,协会再把这笔钱分给著作权人。此类服务对象主要是省级以上的电视台以及部分重点市级电视台,湖南卫视自然也包括在内。
不过,该知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音著协对于电视台的授权仅限于播放权,节目中对音乐的制作、改编不在音著协授权范围内,“制作、改编是要征求著作权人个体同意的,音著协不能代替作者去做决定”。
另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的说法,就算仅是管理播放权也会出现一些授权断裂问题,比如有时候著作权人给音著协的作品已经到期,但音著协还是继续授权给电视台,那么最终责任还是电视台来承担。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需要顺应时代的变化,顺应互联网发展的变化,不能一直原地踏步,不然会跟不上社会节奏。现在经常出现电视台想用一首歌但找不到作者,或者作者想维权但是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因为现在音乐制作速度很快,很多音乐创作者不是音著协会员,那么音著协是不是应该把这些作者都收纳进来?”
4月14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向音著协方面发送采访邮件,希望该方面能够说明向湖南卫视提供的具体服务,以及解释是否存在版权管理断裂等问题,但音著协仅回复称,“不了解情况,不方便评论。”
维权意义匪浅
综艺节目侵权屡见不鲜,除了购买版权困难,维权难也是重要原因。也正因为如此,每一次维权举动都显得难能可贵。
知识产权保护人孙佳恩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音乐著作权人的维权过程并不容易。秉持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著作权人首先要证明音乐著作权的权属,也就是要证明自己是原创。而有时候由于两首曲子音节、节奏比较相似,会导致法院很难判定。
一经确定侵权,便牵扯到赔偿问题。侵权案件最后主要通过经济赔偿和赔礼道歉两种方式来解决,而一个客观的事实是,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普遍较低。
“音乐作品法律保护的力度很弱,目前如果能赔偿到两万元就算高的了,有时候赔偿费用甚至抵不过维权成本。音乐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如果跟不上去,会加剧侵权的频繁发生。”孙佳恩指出。
此外,著作权维权周期普遍较长,往往使人心力交瘁,并且最后的结果也难以令人满意。长此以往会形成恶性循环,劳动成果得不到尊重,原创音乐人也难以有动力生产出优质音乐。
从目前的大环境来看,除了电视综艺节目,商场背景音乐、短视频都是音乐侵权的重灾区。并且,像抖音、快手这类平台,短视频音乐的商业使用和非商用界限难以界定。一旦要维权,过程势必是艰难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维权事件增多也是版权意识普遍提高的表现。
在陈鑫看来,尽管目前整个市场的版权保护意识已有所提升,但要真正实现从无到有,仍需要一个过程逐步实现,“此次VFine Music选择在B站发布视频,也是为了借助相关平台,让更多年轻人意识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
不过,产业时评人张书乐则认为,类似VFine Music的维权事件,或许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通过此类有影响力的纠纷,表明对音乐侵权并不应该无动于衷的态度,可以提高人们的版权意识。同时再辅以技术手段做更多的维权保护,双向齐进,便能通过不断的确权带来正向影响。”
对于湖南卫视这样的大平台来说,或许正是因为其流量基础,与之相关的版权纠纷便能够辐射到更多群体。“尤其对于音乐试听表演有硬核需求的人,像关注《声临其境》的粉丝,本身对音乐的要求、需求都要高过普通音频平台的用户,如此会带来更好的扩散效果,很多版权方常用这种敲山震虎的方式增强人们的版权意识。”张书乐补充道。
赵雨润亦认为,这件事的意义在于又一次唤醒公众对于版权的重视,同时也给湖南卫视这样的播出机构、VFine Music这样的版权平台,提出了如何增强版权可追溯性的命题。“由于音乐作品复杂的传播渠道,势必会辗转于不同的权利人。真正改变这个东西要靠技术,比如利用区块链来记录音乐版权归属。”
在孙佳恩看来,要构建良好的版权环境,除了要增强版权意识,尊重著作权人劳动成果,还要让双方架起沟通、和解的桥梁,避免诉讼之累,不断的诉讼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但对于恶意侵权的主体,就要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尊重知识,敬畏法律,搭建起沟通的桥梁,整个行业才能健康发展,我们都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孙佳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