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土方顶部长度的计算如下图所示
通过上述的表述在实际工作中编制土方清单关于工程量有三种处理方式
方法一:清单的工程量按照清单的计算规则不考虑工作面和放坡,直接用垫层底面积*挖土深度,具体的因为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在套定额的时候考虑,也就是定额的工程量会比清单的工程量大;
方法二:在进行清单列项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按照清单中给出的放坡系数考虑土方放坡增量;
方法三:在进行清单列项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将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到土方的工程量中,清单的工程量就和各个地区定额的工程量保持一致(注意各个地区定额的计算规则不一定是按照放坡系数考虑的,比如说北京市按照折算增量考虑放坡增量)。
注意:三种不同的算法,土方的工程量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后面的实例计算我们可以再次验证,在进行招投标时,清单的工程量是由招标人计算的,但是对于投标人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需要复核工程量,明确给出的土方的清单量的计算是按照哪种方法考虑的,如果清单量没有考虑工作面和放坡,在进行套定额是需要考虑土方放坡以及工作面的工程量,并且在定额工程量处输入,而不是直接用清单工程量。
1.挖土底面积:
(1)一般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见附表二基础机械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超过放坡起点时应再加上放坡增量)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2.挖土深度:
(1)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300mm时,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2)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300mm时,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算至自然地坪标高。
3.放坡增量:
(1)土方、基坑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基坑下口外边线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见附表一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以体积计算。
(2)沟槽(管沟)放坡土方增量按放坡部分的沟槽长度(含工作面宽度)乘以挖土深度再乘以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以体积计算。
(3)挖土方深度超过13m时,放坡土方增量按13m以外每增1m的折算厚度乘以超过的深度(不足1m按1m计算),并入到13m以内的折算厚度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