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有许多传承下来的习俗,有些是值得传承的传统习俗,可也也一些流传下来的陋习,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四个陋习吧。
1、三妻四妾
三妻四妾指的并不是说就三妻四妾,指的是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在古代,皇帝后宫有三千佳丽,王爷等有爵位的也是有正妻和侧室,这种状态在民国时期都还有,直到新中国建立之后才消失,彻底实行一夫一妻制,至此这个陋习也被废除。
2、冥婚
冥婚指的是给已经死去的人举行婚礼,找个作伴的。在过去社会,有些定了婚期,但还没到婚期就不幸去世,像这种,往往要举行冥婚,据说如果不举行冥婚,就不得安宁,有人闹腾,但这根本就是迷信,一般只有家里有钱的才会举行这种冥婚。
3、闹婚
闹婚基本上就是闹新娘,过去社会是为了让两人能更好的进入夫妻角色,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可现在闹婚却成了一种低俗情趣,闹新娘、闹伴娘,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闹婚了,合理健康的闹洞房可以理解,但有些低俗的确实应该被取缔。
4、缠足
缠足在过去是很常见的,在很小的时候,就用布把脚缠起来、裹起来,几乎把脚趾都掰断了快,这样的小脚是被大众所接受的,大脚却会被笑话,这对女性来说真的是一种噩梦、折磨,在五六岁什么都不懂得时候就要裹,直至长大定型,成为所谓的“三寸金莲”。后来孙中山下令禁止缠足,但直到新中国建立,缠足才被废除,中国女性才彻底解放。
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流传下来的不一定都是好的习俗,我们不应该全部接受,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我们国家的文化才会有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