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越想越难,拖,越拖越黄,干,越干越能。
——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读<智者篇> 论“是”(二十五)》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以下内容:
非是者是(十一)
客人说,哲学家们关于“是者”的分歧简直就像巨人与神两大阵营之间的斗争。
其中,唯物论者指巨人,理型论者指诸神。
唯物论者,把一切从天上和不可见的世界搬到地下,认为只有坚挺的、可以用手把握和触摸的事物,才“是”,也就是才是真实的事物,他们将“物质”与“是者”界定为同一个东西,下同一的定义。
如果有人说非物质的东西也“是”,他们对此会十分鄙夷,不屑一顾,置若罔闻。
理型论者,则小心翼翼地从高处不可见的世界捍卫自己的说法,力主非物质的“理型”才是真正的“是者”,在理论上,将对方所提到的“物质”及其所谓的“真实的东西”弄得四分五裂,并称之为转动不居的生灭,或者说是与永恒不变的“理型”相反的“变易的运动过程”。
客人表示,要挨个把握这两类人给“是者”的定义都是什么。
首先,他对唯物论者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性论证,并给出了相应的“是者”的定义。
他指出,唯物论者承认灵魂是真实的事物,即“是者”;
同时也承认灵魂有正义与非正义、明智与愚蠢的区别;
唯物论者还承认,灵魂会因为持有正义使正义在场从而成为正义的,不正义的灵魂则因为不正义的持有和在场。
而且,他们认为,像正义这种在灵魂中呈现或缺乏的东西一定是一个真实的事物——“是者”。
与正义同样为“是者”的,还有明智、其他德性以及它们的相反者。
但是,它们没有一个是可见的、摸得着的。
那么,唯物论者认为这类不可见者具有物质性吗?
他们将这个问题分成了两个回答,首先,他们认为,灵魂本身具有物质性;其次,对于前面提到的正义、智慧等,他们既不敢承认它们不是任何“是者”,也不敢坚持它们全都是物质性,至今还没有给出明确回答。
客人表示,其实只要他们承认“诸是者”当中有一丁点儿是“非物质性的”,这就够了。
当然,这也是他们最后不得不面临的结果,那就是必须承认“诸是者”中有一小部分是“非物质性的”,即这些“非物质性的”和其他“物质性的”事物同样“是”。
但是,这个最后的结论与他们最初的立场是相违背的,为了避免这一矛盾,客人给出了他唯物论的“是者”的定义建议:“诸是者”,是一种具有“能力”(或力量)的东西,它在本性上既能作用于别的东西(主动),也能被别的东西所作用(被动),或者说,凡是有能力起作用或受作用的东西,即使这能力极其微小。
简言之,“诸是者”无非就是“能力”(或力量)。
二、非是者是(十二)
论证完唯物论者的“是者”之后,客人说:“让我们转向另一方,那些‘理型之友’,你来为我们转达他们的说法。”
也就是让泰阿泰德来扮演理型论者的角色,作他们的代言。
泰阿泰德欣然答应道:“就这么办。”
“你们认为‘变易’和‘存在(是)有所分别,对吗?’”
“对。”泰阿泰德答。
“你们认为,一方面,我们依靠身体并通过感觉与‘变易’打交道,另一方面,我们依靠灵魂并通过理性与‘真正的存在’打交道,‘存在(是)’永远自身维持自身同一,而‘变易’则因时而异。”
严群的译文为:“你们说,我们以身体通过感官去与有生灭,以灵魂通过思虑去与有真正的存在——存在永远自若,生灭随时转变。”
坤鹏论提醒大家注意,在这部分不断出现“理性”、“理智”这两个词,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请大家看一下《晦涩难懂的赫拉克利特》的后半部分,里面专门就它们进行了解释。
简而言之,理性,是融入到人性中的、可以调动和整合所有素质的逻辑分析能力;理智,是只存在于智力层面的逻辑分析能力。
赫拉克里特说过:“智慧就是去认识和了解那分布在万物之中并且统治着万物的事物。”
那么,他应该是最早将智慧定义为理性的人。
泰阿泰德说:“我们就这么认为。”
“但是,强人呀,我们该怎么说你们在这两处所提到的‘打交道’呢?它不就是刚才我们所讲的那个吗?”
这里的“打交道”还可以翻译为“发生关系”,“变易”可以译为“变化”。
“哪一个?”泰阿泰德问。
“相互会聚的东西出于某些能力出现作用与受作用。泰阿泰德呀,你也许没听到过他们对此的回答,但我听到过,因为我跟他们熟悉。”
看看王晓朝的翻译:“受到某种影响,或者产生某种影响,作为某些力量的后果,源于相互作用的事物。”
泰阿泰德问:“那么,他们提出的主张是什么?”
“他们不同意我们刚才向‘土生土长的巨人’所作的那个关于‘存在(是)’描述”——“即凡是有能力起作用与受作用的东西——哪怕这能力极其微小。”
“对此,他们这么回应:‘变易’分有受作用和起作用的能力,但是,这两种能力并不适用于‘存在(是)’。”
也就是说,实施和接受的能力属于“变易”,但是这些能力都不适宜当作“存在(是)”。
“我们必须这么回应,我们还需要他们解释得更清晰些,也就是说,他们是否同意灵魂认知,而‘实在’被认知。”
“他们肯定会同意这一点。”泰阿泰德回答。
“那么,你们认为‘认知’或‘被认知’是起作用还是受作用,还是兼有两者?或者,其中一个受作用,另一个起作用?或者,它们不能归入这些名目之下?”
泰阿泰德说:“显然都不能,否则的话,我们的朋友就会与他们前面说的话自相矛盾了。”
为什么?
“他们不得不这样说,如果‘认知’是起作用,那么反过来必定推导出‘被认知’是受作用。”
“根据这个道理,‘实在’受到‘认知行为’的认知,它由此而被认识,并且它由此通过受作用而运动,然而,我们主张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静止者’之上。”
再来对照一下严群的译文:“他们必须承认:能知若是有其所施的影响,反过来,被知必是有其所受的影响。根据这理由,存在既被知的能力所知,那么,被知到什么程度,便也被动到什么程度,因为受了知能所施的影响,这种情形,我们认为不会发生于静的东西上。”
王晓朝这样译道:“他们不得不这样说,如果认知是对某事物实施的行为,那么被认知必定是对认知行为的承受,由此可见,当真实的事物在被认知行为认知时,在它被知的范围内,一定会由于承受认知行为而发生改变,因此我们说,真实的事物不可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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