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你们给我出具的这份证明书,我涉诉的情况就说的清楚了,工作的问题就能解决了。”别某拿着西峡法院丁河法庭给其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向法官感激地说道。
案 件 简 介
2018年别某从李某处购买一批货物,因资金紧张,拖欠李某货款8000余元未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别某诉至丁河法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别某在一年内分批将拖欠的货款付清。
最近,别某应聘了一家保险公司,在入职审查时保险公司意外得知了别某曾经涉诉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要求别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其债务已履行完毕,否则无法办理入职。别某心急如焚,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了当时办理案件的丁河法庭。承办法官得知別某来意后,安慰别某放宽心,向其说明了西峡法院已经出台的正向激励机制《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的工作意见》,如确实已经主动履行完毕,法庭会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其恢复信用,解决入职难题。
随后,法官翻阅了案件卷宗,与案件原告进行核实,确认别某已经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于是,法官当场为别某出具了证明书。別某对法院的暖心举动和高效、快速、热情的工作态度连连称赞。
丁河法庭为别某出具证明书
诚信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业之基。西峡法院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既可以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同时向社会传递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正确价值导向,以正向激励推动实现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自西峡法院出台《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动履行机制的工作意见》以来,共出具自动履行证明30余份,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为诚信社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