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壶辽墓笔画《梳妆侍奉图》
在《辽史》等相关资料记载中,并没有找到在“放偷节”时间内有抓盗的记载,可见,法律在此期间要宽松许多,全民都可以尽情狂欢。
事实上,“偷东西”的目的并不是将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是为了放松娱乐。(这个民族果然彪悍,百无禁忌)。
在节日中被偷窃的物品也可以被赎回,“他日知其主名,或偷者自言,大则具茶食以赎,谓羊、酒、肴馔之类。次则携壶,小亦打糕取之”。也就是说价值较高的以“茶食”,即羊、酒、肴馔等赎回,价值较低者用打糕就可赎回了。
宣化辽墓《备茶图》
“放偷节”的另一项内容是“偷婚”。
也就是说相约心仪的少女,和她私定终身——“亦有先与室女私约,至期而窃去者”。
“放偷”节的时候,乘着心仪的姑娘与家人外出游玩的时候,于僻静处假装将人窃去,在男方家生活数日后,再告知女方父母,下聘举行婚礼——“至有室女随其家出游,或家在僻静处,为男子劫持去,候月余日,方告其父母,以财礼聘之”。
壁画中的契丹妇女形象
显然,这样的“偷婚”在传统的汉人看来是极其不可思议和难以接受的,所以被批为“夷俗”。
据说现在在南方的有些地方,还保留着元宵节后去“偷青”(去别人家地里偷菜)的习俗,这就是从辽金时期的“放偷节”流传下来的。
比起严肃的礼法森严的儒家传统,北方少数民族的节日显得更加轻松、活泼和有趣,你更喜欢元宵节还是元宵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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