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不少省市也在调整婚假、产假天数。
关于婚假,HR需要注意的是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关于产假,HR需要注意产假天数增加,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的差额问题。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
根据《来宾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目前,参保女职工生育增加的地方奖励性产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那延长产假应该怎么发工资?
若单位正常缴纳社保,产假期间(含30天延长产假)正常发薪,不过公司可以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小于生育津贴的话,则需要给员工补发差额。
如果单位没有正常缴纳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举两个例子给大家看看:
例子1:
女职工小李生育前的工资为6000元,其生产当月单位生育保险平均基数(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6500元,虽然是休158天产假,但是现行北京市政策正常生育一孩生育津贴按128天核算生育津贴。
那么,小李享受的生育津贴:
6500÷30×128=27733元;其产假工资应为:6000÷30×158=31600元,由于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27733元,则公司正常发放产假工资即可,生育津贴报销完归公司所有。
例子2:
女职工小刘生育前工资为5000元,其生产当月单位生育保险平均基数(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9000元,虽然是休158天产假,但是现行北京市政策正常生育一孩生育津贴按128天核算生育津贴。
小刘生育津贴为:9000÷30×128=38400元;其产假工资应为:5000÷30×158=26333元,由于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则公司正常发放产假工资后,待员工生育津贴报销完,还需要补发差额38400-26333=12067元。
全国各省市育儿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