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教师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1951年,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宣布“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
1981年11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包括叶圣陶、雷洁琼在内的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该提案被全国政协编为第170号提案。
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向中央*处提交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报告中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1983年3月,在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建议恢复教师节案”。
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研究,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同年9月10日,国家教委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大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教师节。万里在会上发表讲话,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向全国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热烈祝贺节日。教师节的恢复和确定,标志着尊师重教的中华民族传统得到继承发扬。
文章来源:福建党史、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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