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2小时合法吗?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劳动法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的工作制度。此外,依据劳动法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需要时,经劳动者同意,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因此,8小时工作制是普遍采用的。那么,996乃至12小时工作制是不合法的吗?也不一定。因为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又规定了企业如果因其生产特点,的确需采用其他工作制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其他劳动制度。
因此,如果企业或单位拿到了劳动部门的许可,采取12小时工作制度是合法的。就笔者了解,12小时工作制度是许多特殊行业(如石化等)需要24小时连续运作的企业所采用的。因为这些企业的生产装置每一次开车、停车费用昂贵,因此企业必须尽量地保持连续生产。这种情况下,采用三班倒(8小时),两班倒(12小时)都是可以考虑的了。
然后再来说996,很多人说996不合法。其实人家是合法的。笔者当年签的合同叫做“弹性工作制”。怎么理解呢,就是公司不考核你的工作时间。你可以早点来,也可以早点走,只要你完成工作内容,达成工作目标就可以了。听起来挺人性化的是不?可惜,你往那边弹,完全取决于你的领导……此外,最坑的重点在这里,因为弹性,所以,没有加班费。我当时都忍不住含泪为公司的HR点赞,你们真是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