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 年,国务院确认基诺族为我国第 56 个民族,基诺族正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也是我国确认的最后一个少数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改变旧中国民族成份和族称混乱的状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中央和有关地方组织包括专家学者和民族工作者在内的科研队伍,在大量调研工作基础上,对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了科学辨识。
民族识别工作历时近 30 年,经历了 3 个阶段:启动阶段(1950 年—1960 年代初),在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民族识别工作于 1953 年正式启动,首先完成 38 个少数民族的确认,第二次人口普查完成后又确认了 15 个少数民族。这一时期的工作重点在于民族的识别、归并、确认等基础工作,为后来的民族识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停滞阶段(1965 年—1978 年),除了 1965 年确认珞巴族为单一少数民族外,民族识别工作基本停止。恢复阶段(1978 年—1990年),这一时期的重点是拨乱反正,落实民族政策,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并对一些自称少数民族群体进行识别,1979年确定了基诺族为单一少数民族。到 1990 年,民族识别工作基本完成。
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是在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下进行的。在具体工作中,借鉴了斯大林关于现代民族四个特征的理论,但在实践上并没有机械套用,而是在综合研究各种现实特征的基础上,既尊重科学,又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基本做到了“名从主人”,这是我国民族识别工作的一大特色。
我国进行民族识别工作,是落实党的民族平等政策的需要,使我国历史上长期深受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甚至不被承认或被迫隐瞒自己民族成份的许多少数民族,从此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中的平等一员,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对于国家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实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起到了重要积极作用。
延伸阅读
我国 56 个民族是历史形成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我国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处理好民族关系始终是国家政治生活极为重要的内容。多民族、多文化恰恰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我们伟大的祖国是 56 个民族共同开发的,中华民族的未来也要靠 56 个民族共同来开创。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 年 5 月 28 日)
来源:《新时代民族理论政策问答》
编辑:卢慧
审核:苏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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