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禅城法院公布一起侵犯商标权案,佛山市南海区某童车经营部(下称经营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非法销售与动画片《爆兽猎人》相似的商品,并使用“爆兽猎人”名称、标志标识,该院认定其行为对“爆兽猎人”的商标权人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想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令该经营部赔偿损失2000元。
创想公司:
经营部未经许可销售侵权商品
创想公司诉称,其为“爆兽猎人”商标权人,享有“爆兽猎人”商标图案(LOGO)、标识等商标专用权,非经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然而,该公司接到举报并查实,发现佛山市南海区某童车经营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上述商标名称、标志标识,非法销售与“爆兽猎人”相似的商品,其行为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且经营部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爆兽猎人”近似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创想公司认为,经营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其商标权以及衍生权利的侵犯,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于是其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经营部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
经营部:
侵权只是“无心之失”
经营部辩称,其对于销售了部分被控侵权产品只是存在过失,并无主观恶意。其本身是作为该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经销商身份,为产品的发展和商标的影响力扩大投入了大量资金,因此创想公司的产品利益与其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并没有获取非法侵权利益的目的。而且由于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度较小,所以其应承担的侵权后果也应当相应减少。此外,其只是侵权产品的销售商,不是生产商,因此应由生产商承担责任。
判决:
经营部赔偿创想公司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开始,创想公司制作的动画节目《爆兽猎人》在重庆电视台少儿频道、北京电视台卡酷少儿卫视等多个电视台播出。2017年1月该公司注册了“爆兽猎人”商标,并实际生产了玩具。另查明,该公司为广州市重点动漫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为“爆兽猎人”中文字样,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被控侵权产品系由创想公司生产或认为其与该公司存在某种关联,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创想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构成近似。经营部未经许可,在其销售与创想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标识,并向公众销售,构成了对创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由于创想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因经营部的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亦未举证证明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或经营部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法院综合考虑“爆兽猎人”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经营部的经营规模、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创想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费用等因素,最终,禅城法院判决经营部应立即停止侵犯创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创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000元。
说法:
小型商店成商标侵权“重灾区”
据了解,禅城法院近两年受理的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侵权主体大多为个体工商户及规模较小的销售商,且大部分以位于同一片区或批发市场的销售者作为被告的系列案形式出现,批发销售商和个体工商户已经成为商标权人维权的重灾区。上述案件的经营部是批发市场的个体户,销售的被控侵权玩具均为三无产品,不仅不符合产品质量规定,还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虽然每个玩具的销售价格不高,十来元至数十元不等,但产品涉及多个款式,而原告对每个款式均提起了系列诉讼,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作出如上判决。批发销售商和个体工商户应不断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切勿恶意利用注册商标来“傍名牌”。
文/图: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罗倩琳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