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上述特殊遗迹之特征为:浅穴式构筑物(活动场),有坡道或台阶可供进出。内部有不同时段逐层铺垫、依次叠压的路土(经人活动踩踏的土层)。路土面上常见有大小各异、位置不定的烧土面(经火烧燎所遗留痕迹)。路土层中间夹有墓葬,其葬式和随葬品等与正常墓葬无异,南、北边缘常见幼儿墓,顺着场边埋葬。场的四周并不见围墙遗迹,场内亦无柱洞、灶坑遗迹。
二 初步认知
关于二里头遗址上述祭祀遗迹的功能和性质,笔者的初步认知是:
(一)夏商周神灵崇拜与祭祀
殷商甲骨卜辞中有很多关于神祇祭祀的记述,据陈梦家先生研究,商代祭祀对象可分为三类:甲类为天神,包括上帝,日、东母、西母、云、风、雨、雪。乙类为地示,包括社、四方、四戈、四巫以及山、川。丙类为人鬼,包括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旧臣。而《周礼·大宗伯》所记祭祀的对象,也可分为为三类:甲类:神,天神,大神——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雨。乙类:示,地示,大示——社,稷,五祀,五岳;山,川,林,泽;四方,百物。丙类:鬼,人鬼,大鬼——先王。
其实,上述三类神祇可合并为两大类,即自然神、人(鬼)神。人(鬼)神即祖先神,而自然神则可凝练、简化为天神、地祇。卜辞常有“上下弗若”祷问,学者认为“‘上’指上帝神明先祖,‘下’或指地祇”。此与《周礼·小宗伯》“祷祠于上下神示”相合。其实,所谓“上下”本应指天地之神。
有神灵崇拜必有祭祀活动和祭祀场所、设施。据考古发现和古代文献记载,夏商周时期的祭祀场所主要是宗(庙)和社,分别祭祀祖先神和自然神——天神地祇。
《墨子·明鬼(下)》曰:“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位,必择国之父兄慈孝贞良者以为祝宗,必择六畜之胜腯肥倅毛以为牺牲。”
《史记·殷本纪》:“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集解》引孔安国语:“欲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夏社,夏都祭社之设施。
《史记·封禅书》:“《尚书》曰:舜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遂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山川,遍群神。”“《周官》曰:冬日至,祀天于南郊,迎长日之至;夏日至,即地祇。皆用乐舞,而神乃可得而礼也。”“周公既相成王,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自禹兴而修社祀,后稷稼穑,故有稷祠,郊社所从来尚矣。”《集解》引王肃曰:“配天,于南郊祀之。”又引郑玄曰:“上帝者,天之别名也。”《正义》曰:“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祭祀天地,合称封禅。
《尚书·泰誓(上)》周武王宣布商纣王罪状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小子夙夜祗惧怕,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孔氏《传》曰:“祭社曰宜。冢土,社也。言我畏天之威,告文王庙,以事类告天祭社,用汝众致天罚于纣。”《尚书·武成》“告于皇天后土”,孔氏《传》:“后土,社也。”孔颖达《疏》曰:“礼,天子出征必类帝宜社,此告皇天后土,即《泰誓》上篇‘类于上帝宜于冢土’,故云‘后土社也’。”
《诗经·大雅·绵》叙说营建岐周城的情况说:“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应门将将,乃立冢土。”毛传:“冢土,大社也。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尚书·召诰》记载周初营建洛邑的情形说:“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伪孔传:“用牲告立郊位于天,以后稷配,故二牛。”“告立社稷之位,用太牢也。共工氏子曰句龙,能平水土,祀以为社。周祀[祖]后稷能殖百谷,祀以为稷。社稷共牢。”孔颖达疏:“其庙,案《小宗伯》云‘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郑注《朝士职》云‘库门内之左右’。”
《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坛墠,社稷之建筑设施。
综上文献所述,商周时代神灵祭祀场所主要有宗庙(商专称宗,而周常称庙)、社。周代之“社”又叫做“冢土”。
殷墟卜辞常见“祭土(社)”记载:
土祀 合14403
贞 燎于土 合14397
土社燎 兹用 合32538
癸卯贞 甲辰燎于土 大牢 屯726
甲子卜……乙丑焚燎土 屯2287
乙丑卜 有燎于亳土 羌
小
合32118
陈梦家先生指出:卜辞的“土”“象土块之形”,卜辞之“土”就是“社”,所谓“祭土”即是“祭社”,“祭地之礼即所谓禅”。其说完全正确。
安阳殷墟考古发现证明,殷商都邑中,祭祀祖先神的设施为“宗”,已知有丁组基址(宗)、乙七基址(西宗);而丙组基址为“社”,应该是祭祀天地神祇的地方。
殷墟卜辞记述说,商代祭祀天(风雨)地(祈年)均在社(土),如:
壬午卜 燎社 延巫帝 合21075
辛巳贞 雨不既 其燎于亳社 屯665
其有燎亳社 又雨 合28108
丙辰卜 于社宁风 合32301
己未卜 宁雨于社 合34088
癸巳……巫宁……社 河岳…… 合21115
贞……社,受年 合5158乙
卜辞所谓“帝”即后世所说“天”。卜辞中上帝所管辖事项包括:年成、战争、作邑以及王之行动。他的权威或命令所及的对象是:天时、王、我、都邑。
夏商周时期的神主是何模样?
殷墟甲骨文中,神主即“示”(通“主”),其字之基本形(简化形)为T型(合2354),像一立柱顶端有横档状;其他有作顶端二横,或两旁加两点或四点(合30380,合36482,合27306),表示神主外表有泥土;还有的像牌位立高台上(合22062,合22124);有的有二足立地坎中(合30454)。(图一四)
古代的社主,有以木、以石、以木土为之的记述。
《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此言夏商周以木为社主,而夏社用松。《淮南子·齐俗》则说“殷人以石为社主”。《晏子春秋·问上》载:“夫社束木而塗之,鼠因往託焉。熏之则恐烧其木,灌之则恐败其涂,此鼠所以不可得而*者,以社故也。”《韩非子·外储》:“君亦见夫为社者乎?树木而涂之,鼠穿其间,掘穴託其中,薰之则恐焚木,灌之则恐涂陁,此社鼠之所以不得也。”“社束木而涂泥”,这就为甲骨文“示”字有作两旁加点以像土粒者(图一四:9,10)做出了注解——木主外表涂抹有泥。
(二)坛墠结构与功用分析
在我国古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史记·封禅书》载“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于郊祀,故圣王尽心极虑以建其制。”
因此,作为夏代王都的二里头遗址必然有与祭祀活动有关的文化遗存(遗迹、遗物)。
笔者曾经认为,二里头遗址宫城内西路宫殿建筑中一号宫殿很可能是“朝”,二号宫殿等东路宫殿应该是“宗庙”。以85YLⅥF3、87YLⅥF8为代表的一类祭祀遗存或即古文献所说古代“坛”类遗存;以87YLⅥF7和95YLⅨC6等为代表的一类祭祀遗迹,或即古文献所谓古代“墠”之遗。
从种种迹象观察,二里头遗址的上述坛、墠类祭祀遗迹,极可能与祭祀天神地祇设施有关。
关于坛:我们注意到该类遗迹的特点——浅基础、地表夯土构筑物;无墙无柱;表面有活动面;成圆圈状排列的圆柱形黏土墩,植根于坛体内、凸起于坛体上;坛周围是平坦的场地,地表为路土;附近往往有高级墓葬相伴。其中最为费解的遗迹现象是黏土墩,最初我们推测可能与柱子有关,因而推测该建筑或许类似亭子。但是,尽管二里头遗址常见有小型房基的柱础是夹杂料礓石或碎陶片的黏土墩,但都有柱坑、柱洞等,而上述坛类构筑物上的黏土墩,不仅不见“柱坑”“柱洞”,还凸出于坛体表面,有的黏土墩随着时间推移而剥蚀,直径变细,后期的活动面(路土)会叠压在黏土墩根部周围,很显然,黏土墩是长期凸起于坛表、挺立在坛体上的。
综合相关遗迹现象,笔者认为这类土坛应该是祭坛。甲骨文“示”字,有单表神主形象者(图一四:7-10),有附加神主奉安位置者(图一四:11),表示神主放在神座上,也有显示神主有支足者(图一四:12),用于坎状场所。凡此,分别为二里头坛、墠奉安神主方式,做出了指示。
我国汉墓出土有社坛陶模型,其基本形状为方形围垣(壝)内,圆形隆起如馒头状,中央有圆孔,应是安置社主之处。(图一五)其结构形状与二里头遗址84YLⅥF1何其相似!周代把社坛叫做“冢土”,很符合二里头遗址所见土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