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十二时辰》的剧情,实际上是一个初心与使命的故事。
剧中各色人等,俱有初心。
林相的初心是天下万事,仅由法制。
圣人的初心是万寿无疆,盛世久长。
太子的初心是顺利接班,推行新政。
李必的初心是当上宰相,匡扶社稷。
张小敬的初心是护百姓平安,“看到大家伙都乐乐呵呵的,就知道自己没白忙活。”
只是很多人的初心只是嘴上念念不忘,
心里却早已蒙尘,不见回声,污浊不堪。
正是对初心的背离,对使命的失守,
导致大唐国运在天宝年间无法挽回的断崖式下跌。
而初心大坝的第一处管涌,
便是唐律被玩弄于股掌之中。
被肆意践踏的唐律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而唐代为其鼎盛辉煌时期。
唐朝以“律令格式”为基本骨架,建立了完整的法治体系。
《长安十二时辰》对此多有展现。
靖安司证物室墙上有“验诸证信,必反复参验,审察辞理;而立案同判,违者杖六十”字样。
这段文字出自《唐律疏议》卷二十九《断狱律》,但前后颠倒、错讹脱漏甚多。
原文为:“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这是唐律关于审讯制度的重要条文。
要求司法部门审讯犯人时,先根据犯罪事实审察供词,并与其他证据反复比对验证。
如还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才能用刑拷问。
拷讯的经过必须完整记录在案。
司法官员如不遵守这套程序,直接对犯人大刑伺候,严刑逼供,就要吃六十下大板子。
除此之外,唐律还规定,用刑不能超过三次,每次间隔必须在二十天以上,犯人如果顶住三次用刑还不认罪,则可取保释放。
司法官员用刑致人死者,要判处徒刑三年。
唐律强调通过“反复参验”的方法,综合利用各种证据确定犯罪事实,用法律将刑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依法刑讯,体现了中华法系的人性光芒。
剧中丁老三问张小敬:“你办完差,朝廷给你什么好处啊?”
张小敬答:“回死牢,等斩刑复奏。要是运气好的话,还能再看一眼柳叶子。”
言语间,无限凄凉。
这一细节,又牵涉到唐代的死刑复奏制度。
已经被判处死刑的人犯,在行刑之前要再次奏请皇帝核准,方可处死。
即使是皇帝下令斩立决,执法部门也必须反复上奏请示三至五次,得到最终核准后才能执行。
复奏速度不能太快,必须隔天进行。
五复奏,行刑前一天复奏两次,当天复奏三次。
三复奏,行刑前一天复奏一次,当天复奏两次。
如不等皇帝核准就处决人犯,执法官员要流放两千里。
即使皇帝批准了死刑判决,也要等到诏书到达三天后才能执行。
执法官员如敢提前行刑,判处徒刑一年。
复奏期间,案情如有变化,还可以及时纠正。
这就给了皇帝足够的空间严格按照律文定罪,有足够的时间思考是否必须*人,以免错*。
唐律如此完善进步,和林相分不开。
正如上篇文章所言,在玄宗时期唐律的修订完善上,林相的贡献颇大。
他对当时的律令格式进行了全面清理,一手制定出具有行政法典性质的《唐六典》。
剧中的林相,时不时将严守唐律挂在嘴边。
谈到圣人让他代政时,林相说:“凡事,仅由法制。只要法理正确,千秋万代将铭记我大唐在天保年间是如何的繁盛无双。”
刑部尚书为罗织李必等人罪名,建议在供状上做文章时,林相反对说:“唐律是我修的,我得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