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聊城天下寻亲协会的办公室里,挂满了锦旗。每一面锦旗都代表一个失孤家庭的“团圆”和崇高谢意。
从“圆我二十三年寻父梦,衷心感谢永志不忘”这样的锦旗,就可以看出郭刚堂帮助类似电影里井柏然的角色找到了他的父亲。
就在今年5月中旬,他还帮助来自四川的两位母亲寻找13岁离家的李静和7个月就被别人抱走的陈进军。之后,他又帮助来自甘肃天水的李兰寻找亲生父母。
郭刚堂做这一切,都不是在电影《失孤》上映,他被全国关注之后,而是在这之前,他就开始帮助全国的失孤家庭。
截止上个月,他的天涯寻亲协会始终没有找到自己的儿子,可他帮助全国几十个家庭重新团圆。
虽然北风是唯物主义者,但这次北风愿意相信,虽然郭刚堂二十多年没有找到自己的儿子,但他的每一次帮助,每一次善念,都是功德的累积。
命运,终究不辜负一直行善的人!
郭刚堂用善念帮助了一个个家庭,社会与公安的力量最终也帮助了他!
细节九:与养父母如何相处,考验人情和法理
这次案情发布会上,呼某与唐某两个拐卖案犯即将面临重罪处罚,这是大家的共识。
可是养育了郭振24年,待他如同亲生儿子的养父母如何处置却引发热议。
我们局外人,普通网友,一句“养父母同样重判”,“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可以轻易喊出口。
可是对于郭振,与养父母几十年的亲情恐怕比突然相认的郭刚堂还要亲密。
对于养父母,郭刚堂主动表态:自己没有恨意,希望未来像亲戚一样走动。
郭刚堂的表态是个人情感,郭振没有表态,可他的立场肯定更加复杂。
在我国《刑法》里明确规定:具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基本刑期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八种加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也就是说,郭振“养父母”收买儿童的行为,和呼某唐某的拐卖一样有罪。
而且根据刑法,还有两大重磅规定:其一:郭刚堂这些年为了寻找郭振所有的付出以及精神损害,都可以向拐卖和收养方主张赔偿。
其二:对于拐卖来源的收养儿童,成年后对养父母将没有“赡养义务”。
这在中国的“养老体系”里,可以算是“司法重锤”了。
那些收买儿童的无子家庭为什么要买儿子?无非是为了养儿防老。
将儿子养大,是为了年老后的赡养,以及最后的养老送终。
可是如今郭振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就是养父母二十多年的经济与情感投入全部打水漂,这是《刑法》最狠的地方。
可是在几十年的拐卖案件实际执行中,却有很多“妥协”的司法实践。
特别是婴儿时期的婴幼儿被拐卖后,在收养家庭成长到青春期,与收养家庭关系融洽。
结果被公安机关找到孤儿,送回原生家庭后,反而闹出许多矛盾,离家出走,回到被收养家庭。
于是在司法实践中,收买儿童的家庭有可能不用判刑,还会出于优先保障未成年儿童成长心理的角度,让被拐卖儿童继续在收养家庭生活长大。
这就是法治与现实的差别,人情与法理的挑战。
郭刚堂郭振的案件,主人公同样姓郭,儿子也是24年生活在河南,这不由让北风想起去年到今年持续占据热搜的“姚策”案。
在去年,姚家与郭家,错抱28年的儿子第一次认亲时,也是泪眼婆娑,全网感动。
当时两个家庭都表态要把对方当家人看待,网友普遍认为,两个孩子都会很幸福,两个孩子都有两对父母去疼爱。
可是在今年,两个家庭都破碎不堪,母子,婆媳关系全部撕裂,各方对簿公堂,姚策用网络同情网络流量换来的利益,都在被追讨,连死亡都不得安宁。
今年的郭家重聚,确实感天动地,可是翻看视频,和去年的28年错抱,跨省认亲的视频,有太多相像。
“28年错抱”事件,在去年刚爆出来的时候,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争议,两个家庭都在“医院失误”的背景下,最终都对簿公堂,母子翻脸。
今年的郭家父子重聚事件,虽然说要把“养父母”当家人,可这其中还涉及收买儿童的“刑事犯罪”。
去年河南的郭家最被指责的是不让养子接受教育,早早进入社会,家里四套房,儿子一套都没有。
今年的郭振,如今已经被培养为人民教师,相信养父母在教育投入和情感投入上恐怕都不少,未来两个家庭会不会反目成仇,存在风险!
站在旁观者角度,我们一句“养父母重罪”可以轻易喊出,可是郭刚堂郭振父子,却是艰难的抉择!
细节十:对比二十年前,拐卖案件为什么呈现下降趋势?
大家如果仔细回忆,会发现最近几年涉及拐卖的恶性案件,比二十年前,显著减少。
今时今日,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城市,发生一件儿童走丢事件,很快就会刷爆朋友圈,最后引来官方案情通报或辟谣,结果大量信息都是谣言。
这证明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城市,一年的拐卖案件都屈指可数,这在二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
仔细对比,会发现一个最重大的变化,是我们国家社会安全环境的变化,这一切都归功于天网系统的联网和DNA技术的普及。
郭刚堂寻子案件,全国关注却依旧24年才找到儿子,大家对于破案效率,有些担忧。
可这一切都源于1997年的普通农村,根本没有足够的摄像头与安全监控系统。
九十年代,DNA技术在国内还是非常稀有的案件侦破辅助手段,因此在案件发生的黄金72小时内,当年的科技手段就错过了最佳破案时间。
如今天网系统遍布城乡,全国联网,加上实名制购票普普及到所有交通工具,拐卖孩子从诱拐到转运,每个环节的科技辅助手段都对比过去,呈量级增加,所以诱拐案件明显减少。
可是案件减少,并不代表没有,北风还是在这里呼吁,对于拐卖儿童和妇女的犯罪,一定要从重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拐卖儿童妇女,只有五至十年刑期,需要触发极为恶劣的八种情况,才会上升到死刑。这和老百姓的普遍愿望普遍诉求是背离的。
拐卖儿童者处以重罪甚至极刑,是全国老百姓的共同诉求!
细节十一:打击拐卖,在需求端必须综合治理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是从动保组织,扩散到妇女拐卖案件的一句口号。
这也说明了,要打击儿童拐卖犯罪,除了从诱拐的“发生端”,转运的“过程端”进行打击,还要从收买的“需求端”进行管控。
买卖儿童的需求,某种程度上,是“无子”家庭的非法渠道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