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位主人公就是*人凶手,那么影片中他们的自我救赎就是所谓“人的神性和动物性的统一”,即人在某种不可控的情感冲击下,释放了动物性的本能而犯下滔天大罪。
但是回到理性秩序中,人性的某种感召力量需要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神性的反思和救赎,这也就符合三位主人公即便是最后付出生命,也让本身就不可能完美的人性获得了真实的存在意义。
但是电影叙事中的主人公并没有*人,这使得观众总是觉得由辛小丰而意外引起的灾祸不应该让另外两个无辜的人承担,哪怕他们是结拜兄弟,于是故事的某种“合伦理的想象”就遭到了质疑。
那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我没有*伯仁,而伯仁却因我而死”,一种秉持了中国儒学的士大夫自我忏悔的道德自省,从而在伦理的想象中就勉强说得过去了。
而且相比西方世界朴素的“爱的奉献”的精神价值有更浑厚的审美境界。但影片最后的“第四人”出来轻描淡写地说了自己才是*人凶手时,三位主人公的行为瞬间如失重一样,似乎又找不到合理的解释了。
原小说内容分析回到原小说,小说中三人就是凶手,但是没有对*人动机做出更多具体合理的解释,而电影则改动了全家灭口非三人所为,而是出于第四人的“帮助”,这种解释更是站不住脚。
一个普通人对别人的帮助,一出手就是帮其*人,这在情理上是说不过去的。小说作者和导演都没有从故事叙事源头——“*人”这一重要的核心起点做出动机性的解释,大概有两个原因:
其一,小说作者和导演觉得,对于暴力犯罪动机,在特定的情境中是很难解释清楚的,尽管导演借警察伊谷春说“人是动物性和神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