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诊事件时有发生,影响力也可大可小,轻则伤财,重则伤身。陕西就出现一起医生荒唐误诊,导致患者毁了后半生的案件。
男子被蒙古大夫确诊为阴茎癌,艰难同意手术切除后却又被告知是误诊。男子失了“宝贝”,家属无法接受闹到医院,医生却不想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检查陕西贺大爷67岁,已步入花甲之年,身体各方面机能下降,体力大不如前,2013年,贺大爷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去医院检查。
俗语说的好,不去医院啥事儿没有,一去医院全身是病。可怜的贺大爷在做完检查后,被医生告知自己患上了阴茎癌。且煞有其事的说如果不尽快切除,便会危及生命。
听到这儿贺大爷心中一阵慌乱,没想到自己这么大年纪还染上癌症,于是连忙回家和家人商量。
在咨询了几个医生朋友之后,贺大爷决定进行二次检查,毕竟癌症不是一件小事。于是贺大爷来到了确诊的医院。
切除医生又给贺大爷拍了个CT,然后就给贺大爷确诊了,贺大爷本来想继续做一下病理检查。
但是医生却告知自己,目前自己的情况非常严重,时间就是生命,如果继续做病理检查,那么癌细胞将会扩散。
贺大爷一听心里咯噔一下,最终同意了医生的手术方案。
手术结束之后,贺大爷刚放下心,医生就又给了他一记重锤,让贺大爷欲哭无泪。
医生通过病例分析,确定了贺大爷得的“阴茎癌”其实只是普通的囊肿。也就说根本没有前期医生说的那么可怕。
贺大爷一家气坏了,去找医院理论,但是主治医生却称自己治疗技术角度上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没有与患者沟通好,双方因为这件事闹得不可开交。
网友关注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近年来随着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大众对于这类案件的关注度也在持续上升。
网友们针对这起案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主要观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医生的使命是治病救人,一个医生不仅要有高超的医术,还要有医德。
网友们纷纷吐槽本案当中医生的行为,简直就是一个庸医,没有对病人负责。
其次是对贺大爷的同情,六十几岁的年纪遇上这种事,心里肯定不是个滋味。但如果当时贺大爷坚持再详细检查一下,也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
事已至此,医院方面还在不断推脱自己的责任,网友们更是气愤,那么贺大爷该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法律解析贺大爷的身体因为医生的误诊造成了损伤,医生的做法明显侵犯了贺大爷的人身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生在检查病情的时候需要向患者说明相关的情况和具体的检查措施;第57条规定,因为医生的失职造成患者重大损害的,医生和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当中,医生因为没有规范检查流程,造成贺大爷误诊,给贺大爷的身体带来了严重的损伤,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看到这有网友感到疑惑,医院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49条规定,如果造成了医疗事故,医院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所以,只要认定医院的行为属于误诊行为,那么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上级卫生部门可以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进行警告,严重时可以吊销医疗执照。
在我国医疗事故入刑的前提是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当严重不负责任。
本案当中,医生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但是具体违法的程度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确定医生严重失职,他的行为还构成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发生医疗事故,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查明涉事医生或者医院缺乏相应的执照和资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366条规定,医生在没有取得资格证的前提下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涉事医院还需要赔偿贺大爷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等。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医生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医疗技能,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该如何避免这类医疗事故的发生呢?
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大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医生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水平。
对于医疗事故的发生,应该实行及时、全面的调查制度,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依法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以维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公正。
综上所述,只有医患双方相互尊重、公平交流,才能实现良好的医疗关系,为社会健康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评论区的你有没有过被误诊的经历呢?留下你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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