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声演员岳云鹏演唱的《五环之歌》,被人告侵权了!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但是网友的关注点却跑偏了……
岳云鹏演唱的《五环之歌》出自电影《煎饼侠》,因其调侃北京城市道路状况而走红。
而《五环之歌》的曲调则源自于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的《牡丹之歌》,这也是一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经典老歌,原唱为蒋大为。
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经《牡丹之歌》词作品权利人乔羽授权,获得了《牡丹之歌》词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复制权,授权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因认为《五环之歌》
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
众得公司将《煎饼侠》的出品方
及歌曲演唱者岳云鹏告了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众得公司与万达彩视传媒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龙刚(艺名岳云鹏),关于音乐作品《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词作者乔羽及曲作者吕远、唐诃共同享有。
该案中,《牡丹之歌》词作者乔羽授权众得公司,众得公司对《牡丹之歌》著作权属于合作作者共有,故众得公司不享有《牡丹之歌》改编权。
此外,
《五环之歌》与《牡丹之歌》的歌词作品从立意到内容均不相同,《五环之歌》歌词构成了全新的作品
,不构成对《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四被上诉人未侵犯《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权。
综上,众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此新闻一出
引发网友热议
但是大家关注的不是
《五环之歌》是否侵权
而是岳云鹏本名竟然是岳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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