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这样论述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一生致力于实现“自然的解放”和“人类的解放”的崇高事业,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置于全人类解放的高度进行思考,实现了人、社会与自然的真正统一。
1841年获得博士学位后,马克思开始在《莱茵报》撰稿,没过多久,就成为《莱茵报》主编。在担任主编期间,他提出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哲学观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指出“人靠自然界生活”,强调人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
马克思认为,自然先于人而存在,即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若想满足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必须依靠或受限于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一旦脱离自然,将无法从事任何意义的生产实践活动。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主观唯心主义的著作《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针对一些人“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反驳。在《自然辩证法》中,他们指出,“在自然界中决不允许单单把片面的‘斗争’写在旗帜上”,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尽管能够“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但是决不能“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恩格斯还列举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和一些地区的教训,提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任务,从而“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的干预所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
更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以敏锐眼光看到了造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破坏的社会制度根源。在《自然辩证法》中,他们提出,“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马克思在1876年给恩格斯的信中这样描述,“我们在卡尔斯巴德(这里最近六个星期没有下雨)从各方面听到的和亲身感受到的是:热死人!此地还缺水:帖普尔河好像是被谁吸干了。由于两岸树木伐尽,因而造成了一种美妙的情况:这条小河在多雨时期就泛滥,在干旱年头就干涸”,形象揭露了当时人与自然之间尖锐恶化的状态。因此,必须通过“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观点,为马克思主义者提供了理论遵循。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持续关注人与自然关系,着眼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对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探索从未间断。
从提出“对自然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利用不讲修复”,到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运动和“兴修水利、保持水土”工程,到提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造福后代”的历史任务,这些重要探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传承与发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系统总结古今中外生态环境发展变迁的经验教训,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人民在绿水青山中真正感受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正如马克思所设想的那样,“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向更高级的社会形态迈进过程中,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对自然的敬畏,也是对未来的守护。(白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