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21日讯(记者 朱蓉 通讯员 周坤)何谓特殊食品?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殊食品分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三类。
今天,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21年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在长沙举行。活动现场,通过开展特殊食品知识宣讲与有奖互动,播放特殊食品公益广告及短视频等方式,帮助前来参与活动的市民进行特殊食品的科学认知。
认准注册号,购买特殊食品不“迷路”
“这个全营养配方食品是什么时候吃的?家里老人都可以吃吗?”5月21日,家住丽发新城的黄娭毑在活动展台上随手拿起一瓶灌装流质食品,指着包装上的“特殊医学用途”字样询问到。
工作人员介绍,此类商品为处于特定疾病状态的人群而加工的配方食品,主要用于满足他们对营养或者膳食的特殊需求,“不是普通食品,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他特别提醒,如家中有需要食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人,消费者应认准商品包装上以“TY”开头的国食注字注册号,以避免购买到不良商家企图鱼目混珠的普通食品。
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避免产生误导,已对其进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以婴儿相关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为例,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按需求认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低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 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等等通用名称。
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特殊食品中还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和保健食品两大类。在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时,也应认准其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 4位年代号 4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则应认准包装上保健食品标志,即广为大众熟知的“蓝帽子”标志,除标志外,还有“国食健注G 4位年代号 4位顺序号”。
将对特殊食品相关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规,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进行摆放、销售,应当分别设立醒目提示牌,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且不能与普通食品或药品等混放销售。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副处长周坤介绍,特殊食品是针对特定人群,满足其特殊需求的食品,所以容易被不法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来牟取利益,目前常见的方式包括没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来宣称具有保健功能,利用会议、电话、旅游营销等方式,通过进行产品药物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来引导消费者购买等等。
他透露,接下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部署关于严格查处特殊食品、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虚假宣传、生产资质不全,宣传普通食品具有治疗、预防疾病功效等违法问题的执法行动。
而省食安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健在活动中也强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开展自查,主动查摆整改问题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普通食品非法宣称保健功能,虚假宣传、欺诈消费和*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零容忍”。
提醒:
固体饮料、调制乳粉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应慎重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副处长周坤提醒,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后要重点阅读掌握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和使用说明。
“固体饮料使用的是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周坤介绍,这种产品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同时,母婴店内常见的调制乳粉是适合3岁以上儿童饮用的普通食品,它并不属于特殊食品,在食用后不一定能够起到特殊食品应该起到的作用,购买应该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