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高萍(又名胡高平)
据江西新闻网消息:8月29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主任胡高萍受贿一案。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胡高萍(又名胡高平)利用其担任新余市委农工部部长,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区委*,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82.5万元、美金2万元、金条2根,折合人民币共计701.82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高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胡高萍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当地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胡高萍又名胡高平,1959年8月出生,江西高安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胡高萍长期在新余当地工作,曾任新余市渝水区委副*、区长,区委*,2008年12月任新余市委常委,2010年7月兼任副市长。2016年9月,胡高萍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并于次月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8年4月,胡高平转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主任,直至2018年11月通报被查。
今年5月13日,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胡高萍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胡高萍(胡高平)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入党不信党,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干扰省委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法律规定的选举活动中拉票助选,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权交易,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包庇、纵容涉恶活动,甘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个人生活腐化堕落。
纪检部门点评:胡高萍(胡高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德不配位、寡廉鲜耻,是典型的“两面人”,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江西省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高平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余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5月31日消息,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