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条件是抢财货
林冲得知要*人立投名状后,也没意见。其实投名状只要*人就行,不论时间,但王伦为了逼走林冲,只给了他三天时间。
林冲前两天都没能*人,好不容易等到又是一批三百人的队伍,不好下手。终于第三天,林冲碰到了杨志,他先把杨志的东西抢了,再追时,给杨志挑东西的人跑了。但小喽啰说,这一担财帛,可以抵当。
这说明,若是不*人也可以,抢了财货也可以当投名状。其实不管*人也好,抢劫也好,说白了就是让入伙的人再一次犯罪,这样王伦才能放心,不然容易有卧底。
第三个条件是举荐信
所谓举荐信,就是中间人写的信,大概就是入伙人的基本信息。这样,王伦可以大概了解一下这人的事迹,另外,中间人有考核的意思,经过他的推荐,这人是没问题的。
因为梁山是柴进资助开发的,加上柴进也了解王伦,所以他就充当了中间人,经过他介绍的人,再加上朱贵的观察,王伦是信任的。
按理说,有了介绍信,林冲就可以入伙了。不过王伦觉得林冲武艺高,怕他夺权,所以还是想让他走,这才让他去纳投名状。林冲自然也知道,所以即便小喽啰说,财货可以抵得上投名状了,但林冲还是想*人。
这并非林冲想*人,而是因为他知道王伦会刁难他,所以*人才是最直接最好的办法。
这三个要求中,别人只需要符合一个就可以,林冲却需要三个都满足,显然很憋屈。再者说,如果来个武艺高强的人,就要人家*人,那得*多少无辜的人?这是他火并王伦的原因之一。
当然,一切都要看实际情况,王伦也知道。所以当晁盖、公孙胜等人上梁山时,投名状、举荐信等要求,他一个都不敢提。毕竟,七人之中,除了吴用是文人,其他都是高手,把人家逼急了梁山都能掀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