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反映了什么,简述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内容

首页 > 娱乐 > 作者:YD1662024-04-20 20:19:36


《我不是潘金莲》去年就上映了,一直没有时间去看,前几天妻子在家里电视上投屏播放了这个电影,在她的强烈建议下,我完整的看完了该片,并且与同为法律人的妻子进行了友好的探讨。因我们是司法人,所以更多的会从法律角度解读。

李雪莲十余年上访的肇因是不满法院的判决,该判决公道与否,这里不妨用我们熟悉的形式表述一下。

原告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被告秦玉河离婚行为无效。

事实和理由:我与秦玉河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是为了分房(或要二胎),是假离婚。

所举证据:除原告陈述,外再无其他证据。

法官王公道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我们看,这个案子王公道判得很“公道”,没毛病。但李雪莲不干,她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她是窦娥,于是如小白菜一样,开始了十余年的上访生涯,让法院同仁们“背了黑锅”,也连累了系列的政府官员。

在网上看了一些法律人的影评,或者指责影片的法律瑕疵,说导演是法盲;或者抨击现实中的信访体制,惯坏了无数刁民...对此笔者倒觉得,不能苛责冯导,他只是电影人,在影片中,他把诉讼仅当作故事的起因,也许缺乏法律逻辑,但我们没必要和他较真。

笔者认为,观看此片之于我们司法人的意义在于,若从该片中汲取些许教训,能反躬自省,则功莫大焉。现实中确有很大一部分涉诉上访案件,法官“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输了官司的当事人就是缠你、闹你,让你剪不断,理还乱。也许,我们认为我们正处在迈向法治黎明前的黑暗中,但很少有人敢说,他处理的这些案子的整个过程没有半点瑕疵。

以《我不是潘金莲》为例,王公道虽然严格执行法律,但其形象不佳,至少从观影者角度看,庭审时,他做得不端正,对李雪莲还长声野调,可以臆测的是,他判决书写得也不咋地,判前未释法、判后也不答疑......

也许在王公道的观念中,只要“依法”裁判,其他都是浮云。然而庭审过后,败诉的李雪莲,判决在手,字斟句酌,些许瑕疵,细小问题,都在其心中激起了无限波澜,咀嚼再三,她得出自己是当代窦娥的结论,开始十余年上访。王公道们不得不放下手中工作去接(截)访,期间还要遭受上级的指责训斥......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反映了什么,简述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内容(1)


笔者认为,是王公道轻视了李雪莲这个可能败诉的角色,未把其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头脑中缺少“败方思维”所致。

我们知道,败诉方诉求未能如愿实现,会比胜诉方存在更为强烈的心理反应。为了使裁判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法官就不能没有“败方思维”,也就是说,要十分重视败诉方的心理认识,主动从败诉方的角度思考问题,考虑如何通过裁判活动,使其能够真正信服地接受裁判结果。

有人会说,法官讲究的是对当事人双方一视同仁,但现实中的情形常常是,胜者得到满意结果,总是一切好说,不太在意诉讼过程怎样、判决推理如何。败诉方则恰恰相反,诉讼中的任何问题都会被以挑剔的眼光来审视和回味,尤其是在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情况下,法官对己方稍有严厉,对他方稍有亲近,在败诉方眼里,就会成为背后隐藏司法不公的“铁证”。就判决结果而言,局外人认为毫无问题的,败诉方却可能认为毫无道理。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反映了什么,简述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内容(2)



很多情况下,在局外人看来是钻牛角尖的事,局内人却于感性上浑然不觉,理性上怎么也想不通。影片《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始终不明白“假的怎么会
变成真的”?她认为是世道不公!利益会影响到一一个人的判断,这是一条真理,我们常常用它来论证法官中立的重要性,却很少想到,当事人的思维也受这条真理所统治。利益得失的反差,使诉讼胜败双方对裁判的态度截然不同。判决下来,胜诉方欣然鼓舞,并不太能说明问题,如果败诉方也能安然接受,这才更凸显裁判的效果。

更多去关注可能的败诉方,与居中裁判并不矛盾。居中是利益无涉、情感中立,但当事人双方情况不同,反应不一,对于反应更为强烈的败诉方,考虑如何化其“不服”为“信服”, 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方法。 况且,判决推理本身所表现的是“胜方推理”,在此前提下引入“败方思维”,从而实现以胜方的逻辑进行推理,以败方的思维予以检验,由此达致平衡与统一,是在实质层面上体现居中裁判的要求。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反映了什么,简述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内容(3)


笔者认为法官具有“败方思维”,将其付诸于裁判活动,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从败诉方角度检验 判决说理, 务求裁判文书说理充分,以理服人。在有经验的法官认识中,法庭的判决书主要是读给败诉方听的。一份判决,让胜诉方接受并不难,难的是让败诉方心悦诚服。有些看似再明白不过的道理,在败诉方看来,却可能“不可理喻,这就要求法官在进行说理时,不忘以败诉方的眼光进
行衡量。对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的,说理更应不厌其精、不辞其细。

影片《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是农村妇女,没啥文化知识,能听懂“牛”的话,但对法言法语可能知之不多,此时王公道如果怀有一份耐心,在判决书上多下些功夫,采纳什么证据,认定哪些事实,适用何种法律,用李雪莲看得懂的语言清楚表达,若再能对李雪莲丈夫背信弃义行为进行适当的道德挞伐,我想,李雪莲定会消解胸中闷气,服判息访。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反映了什么,简述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内容(4)



二是从怀疑者角度审视自身言行,力求程序规范,以身服人。在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诉讼中的一切往往十分敏感,一旦判决于已不利,很容易归咎于司法不公。在败诉方眼中,细节就会是问题的全部。故此,法官要时刻注意自身的言行,要以怀疑者的眼光反躬自身,避免让当事人产生不当联想、合理怀疑。对当事人来说,结果的公正固然重要,程序的公平、形象公正也不可或缺。虽然法官脱去法袍或制服就是普通人,但是要时刻想着你是法官,你代表着公正,莫让可能的败诉当事人产生合理的怀疑或者感觉到什么“异样”。如果法官行为规范、公正,败诉方感受到自己确实受到了公平的对待,那么相对来说就会比较容易接受裁判的结果。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反映了什么,简述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内容(5)


三是从关怀者角度对待当事双方,建立信任关系,以心服人。大家熟知的陈燕萍,能“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明案件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律法规,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当事人通过与法官的接触,对其个人充分服膺,也就会更加信服判决的结果,即便是身尝败诉之果。在法官下判之前,当事人双方谁胜谁败其实还是 一个未知数。 所以,法官具有“败方思维”,在形成判决意见之前、审判过程中并 不指向具体的哪一方, 它并不会影响司法公正。它所要求的,更主要的是指在裁判思维中的自我检验、审判活动中的自我警醒和司法理念中的服务意识。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反映了什么,简述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内容(6)


“三尺法台决百讼,一纸判决安万民”。面对日益增多、纷繁复杂的案件和民
众对公平正义的翘楚以盼,笔者由衷希望,我们时刻怀有“败诉方”思维,让每一份裁判都迸发出法律、道德、人性、智慧的光芒,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争取案件的最终妥善解决。

我是公益法律人解忧君,公益普法,为民解忧,解忧君一直在行动。喜欢的可以点个关注,期待您的评论点赞与转发,更期待与您的真诚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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