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行长发现杨巡做假账后,问杨巡账目的情况。
杨巡没有说出那3万左右的资金的准确去向。
杨巡是卖馒头发家的,没有太高的文化,他在做生意方面,是有局限性的。
正如杨巡对宋运辉说的那样,他做生意一直都是这样,不是每笔账都能记清楚的,有时候“挪用”也很正常。
杨巡没有贪污。
杨巡的问题,是他做账不规范,做假账也没有提前告知梁思申。
信任一旦崩塌,就很难捡回来了。
无论杨巡是什么理由做的假账,梁思申都不可能再信任他,也就无法再和他合作了。
梁行长敲打杨巡:
“《公司法》通过了,今年7月份实施,你知道吗?”
梁行长是在警告杨巡,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有了梁行长的震慑,梁思申想要把投资变成借款,就容易了。
杨巡由于害怕,很快就和梁思申签订了借款合同。
这样的结果,梁思申是吃亏的。
梁思申本可以有更好的收益,结果因为杨巡单方面的假账问题,梁思申白白丢掉了一个好项目。
梁行长自然不会看着女儿吃亏。
梁行长玩了一招“釜底抽薪”,既把梁思申的钱收回来了,也拿下了杨巡的商场。
真是只老狐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