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武汉地铁公司就 一名残障乘客乘坐武汉轨道交通未能由特殊通道通行而道歉。起因是一个残疾人在未带残疾证的情况下,体验地铁无障碍通道,结果工作人员按公司规定,未让其通过。有媒体说在残疾人明显残疾的情况下要求出示残疾证,作为“有感情的人”,我第一感觉也有点不可思议,甚至有点气愤。我看到很多评论,很多和我一样“有感情的人”甚至比我更气愤。公司道歉,感觉可以平息一点气愤,但是转念一想,公司错在哪里呢?为什么而道歉?为谁道歉?

地铁闸机
我们先捋一下思路,看看问题出现在哪里。残疾人,说的确切点,从外观上明显判断有残疾的,是否需要办残疾证?如果需要办了残疾证,在要求核验的场景下,如果可以不核验,需要残疾证作用是什么?如果工作人员看见是残疾人,让通过,是否就不错了?如是,公司规定必须出示证件核验,工作人员未执行规定,领导或公司是否认为工作人员有错?如果公司认可工作人员行为,那么公司规定是否有问题?残疾证,我认为,不仅仅是一种证明,也有一份特权,当时在办证的时候一定是说明的,否则,残疾人可能不会办的。我想当初公司这个规定,初衷是好的,应该没有人异议的。如果说规定一刀切,不太人性化,或许也有点道理,或许规定中可以把特殊场景执行情况再规定下。记得小时候学过列宁和卫兵的故事,列宁说按规定办事是正确的,这是社会正统教育,也是社会秩序和文明的标志吧。我也并不认为所有规定都是最合理的,完善规定是应该的,执行规定更是应该的。
服务本来是一种产品,规则是产品的功能。如果确实把社会服务当做企业产品,最大程度考虑用户体验,社会服务将变得更加有温度。
残疾人没有带残疾证是否能通过,我觉得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是一个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看到评论区的评论,比如:有人反问如果没有残疾但有残证证的人是否可以通过,打倒形式主义,工作人员才是残疾人等等,倒让我若有所思。同情弱者,本无可厚非,但是其中裹挟着道德绑架,而无视规定,甚至对执行规定的人进行攻击,是否有点不理性?如果一二个杂音倒也正常,但杂音太多,甚至成为主调,变成社会的一种正常现象,那么就需要深究问题的本源了。
该事件还有一面问题也值得商榷。残疾人说不方便带残疾证,即使带了,也不方便出示。但我不清楚,在口袋中装一个证件,或脖子上挂一个证件,比穿衣更不方便?外出办事,比如上厕所,比出示证件更方便?社会给予弱者一些关照和特权,包含着社会的一份爱心和文明,弱者如果滥用爱心,那就让同情变得很尴尬,就像受实施者嫌弃施舍者给予太少一样,最终伤害的还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弱者。这也需要社会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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