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市中级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厦门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五年来5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10件为2023年度典型案例。
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275件,审结20841件。其中,2023年度受理3532件,审结3178件。民事案件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纠纷。发布会上,厦门中院还与厦门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厦门市委员会共同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就强化跨境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达成共识。
漫画/刘哲姝
【案例1】种子也有知识产权 未经许可销售被判支付使用费
柑桔公司是“川津1号”柑橘新品种权人,该品种公告日为2021年5月1日,授权日为2023年5月24日,其间属于临时保护期。引某公司在此期间未经许可,通过抖音账号发布多个柑橘视频,使用“川津1号”名称,还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售卖。
柑桔公司于2023年5月5日通过微信购得引某公司的种苗,并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判定为相同或极近似。柑桔公司还取证到在“川津1号”品种授权后的2023年8月7日,引某公司因通过网络平台交易种子被行政处罚,之后提起诉讼维权。
法院认为,引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川津1号”品种临时保护期内生产、繁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依法应支付柑桔公司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但在临时保护期内被告并不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原告只可基于品种授权后的侵权行为主张停止侵权。最终判决引某公司赔偿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及维权合理开支共18万元。
本案是福建省首例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何华点评认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农芯”,是维护国家农业安全的重要保障,该案的处理对于实践中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问题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
【案例2】游乐场演唱《女孩你为何踮脚尖》 没想到是有“主”的
某文化公司运营一家大型游乐场所,并在园区内使用《女孩你为何踮脚尖》等歌曲作为巡演配乐。早在2016年8月,某科技公司就向词曲作者购买了《女孩你为何踮脚尖》的版权。科技公司认为,文化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该歌曲作为园区巡演的表演歌曲,侵犯了著作权,因此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案件系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确。该案历经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文化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科技公司就涉案歌曲所享有的表演权,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万元。法院同时向文化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引导文化公司及时与其他作品权利人联系沟通许可付费问题,避免后续纠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对销毁物品。(图/吴敏)
相关新闻杜绝流通 销毁20.99吨假冒伪劣商品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4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销毁行动,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货值48.6万元,同时销毁的其他罚没物品货值17万元,总重量合计20.99吨。
本次集中销毁的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种类较多,包括酒类、食品、服装、手表、洗护用品、医疗器械、电动自行车等。集中销毁通过分期分批进行,采取人工拆解、切割、破碎、碾压、高温焚烧等方式分类处置,无害化处理,杜绝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再流通。
(文/厦门晚报记者 欧璐 彭菲 高金环 通讯员 厦法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