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发时候黄志恒只有50岁,他和儿子住在一起,是广东人,因为家境富裕所以搬到了香港来住,但是因为犯法而被囚禁5年,刑满释放之后他和黄女士结婚了。
1985年8月8日警方接到报案,有人在沙滩上面发现了8件残肢,随后两天一共发现了11只残肢,8个月都没有进展,这个郑林的兄弟给警局来信说,郑林带着两个幼女回老家中山,他怀疑嫂子和黄志恒有染,两个人串通好要*郑林,但是推测黄志恒和嫂子反目成仇于是把他一家人*害了。
虽然没有被证实,但是警察发现一个肢体上面的指纹和一位失踪女性的指纹相似,而在郑林一家死后,他接管了郑林的饭店,而且还将郑林的住处给租出去了,问起他说郑林全家移民将财产转移给了自己了,但是在移民局并没有发现他们一家人移民纪录,随后警方逮捕了黄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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