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提倡节俭饮食,杜绝餐饮浪费现象”的热力推动,人们的目光又聚焦到了“吃”这个上面。
而“吃”这个词,在商标注册上也有许多禁忌,不是什么吃都能注册成商标,比如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吃货”在商标注册上就是需要小心的一个词。
阿里巴巴注册“淘宝吃货”商标被驳回现在网购零食小吃等的人越来越多,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2019年4月淘宝发起了吃货品牌战略,将“淘宝吃货”作为一个全新的品牌,并聚合淘宝、天猫、农村淘宝等资源,通过线上、线下满足消费者对美食的需求。
就在推出“淘宝吃货”品牌的前一个月,阿里巴巴在第9类、35类、41类和43类上申请注册了8件“淘宝吃货”商标。
不过令人没想到的是这些商标申请都被商标局驳回了,阿里巴巴没放弃,又向商标局提出了复审申请,但是这几枚商标在经过审核后还是被驳回了。
2020年4月9日,商评委网站发布信息显示,对8件“淘宝吃货” 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均予以驳回。
“吃货”一词有贬义?对于此事,商标局给出的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中含文字“吃货”,通常易被消费者作为含有贬损含义的词汇使用或理解,以此作为商标组成部分予以使用格调不高,有违社会良好的风尚和习惯,易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其实“淘宝吃货”并不是第一起因商标含有“吃货”一词被驳回的例子。
2017年6月吃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35类“吃货”商标,被驳回;2017年8月北京海纳天合科技公司申请注册第41类“吃货请闭眼”商标,被驳回;2018年美凯琳(厦门)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第30类“隔壁吃货”商标,被驳回。
除此之外还有曾有例如“隔壁吃货”、“吃货女神”、“吃货奇兵”、“吃货请留步”、“吃货研究所”等商标注册都被驳回了。
虽然“吃货”一词现在非常常见,在特定语境、特定场合下并非贬义词,但这个词语本身还是带有一定的不良意义,很容易让人理解其含有贬损含义,有违社会道德,对我国文化传承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所以不宜作为商标注册。
从2017年到2020年,虽然3年过去了,但是“吃货”商标仍是商标注册的一大注册难题,而阿里注册“淘宝吃货”商标的失败,再一次证实了其具有不良影响性。
关于商标的“不良影响”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不良影响”就是其中一个原因。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也就是说,对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视性标志,不仅不得作为商标获得注册,而且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如今商家为了让商标看起来具有辨识度而取一些独树一帜的标识,但是过度的标新立异,反而可能会适得其反。
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该注意相关规定,免使用一些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词语,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这期的“吃货商标的不良影响”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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