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985,工作996,离职251,维权404。”
这几天,这几个数字一直刷屏。因为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
在华为工作12年的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公司举报敲诈勒索,在公安局羁押了251天,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10万元。此事在互联网上逐渐发酵,并且出现了上述针对华为的舆论声讨。
而刚刚,华为回应了: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华为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30万离职补偿变敲诈勒索?
华为前员工被关251天
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从2005年起他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2018年初第7次合同到期后,华为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双方商谈后确定,公司对其以“2N”的标准进行离职补偿,补偿总金额30万余元。
据他介绍,他的离职主要是因为举报部门业务造假。离职前,他的职级还是2005年刚入职华为时的15级,也是华为的持股员工。
“我当时所在的逆变器业务,是一个通过政府补贴而存在的行业。销售毛利低,想要赚钱只能把规模做大。部门业务造假很早就开始了,公司大量资金被占用、仓储、存货方面都承担着巨额损失。出于我对华为的感情来说,我觉得我必须要把这股歪风给遏制住,所以我就在2016年11月举报了。
举报之后我就明显感觉到主管开始针对我,比如他不批我的出差,又比如我手下的人离职,我要补人,但他也不允许把我看中的人调进来。
这时候接近2017年年底,到了我续签合同的时候了(华为员工合同四年一签),我还是想留在华为的,但主管就直接和我说,公司不和我续签了。”
于是,2018年1月,他决定从华为离职。
随后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但是因为我入职12年了,按劳动法的规定,入职10年以上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遵从劳动法给予赔偿。”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但拿到这笔补偿金的9个月后,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
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
2019年8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随后李洪元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10余万。
华为回应:华为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违法行为
也支持李洪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事情在网上持续发酵。
12月2日晚,华为终于回应了。基金君看了一下,主要有两点: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华为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华为表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整个回应如下: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网友们评论都翻车了
基金君在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下方看到这样的评论,有的网友认为,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耍流氓;你还没有来得及耍流氓,他已经开始和你讲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