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他的顶头上司是这个金宏星,金宏星一直在行业内找寻投资机会,张坚就是他的“触手”,等到吴秀波找上门来,一合作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所以张坚作为代表,和吴秀波、金宏星共同创立这家“不二文化”,也就是说“不二文化”的存在,就是为了拍《大军师司马懿》。
只不过在拍摄的过程中,由于不断的超支,张坚、金宏星害怕亏本就宣布退出公司经营,还将股份都转给了吴秀波,
转股份的过程需要签合同吧?万万没想到实际操作人张坚,用的是“假合同、假公章”,也就是说人家只是“表面退出,不投资”,
直到电视剧刚见收益、要分红的时候,金宏星跳出来了,叉着腰说“赚钱了就得分给我!”
还直接以张坚伪造公章的理由,要求之前的协议作废,吴秀波需要按约定支付利润!
说到底就是金宏星拿这个张坚,当个“垫脚石”,一个人就算蹲进去了,根据现有法律最多蹲三年,就能换来近5个亿的收入,不算值吗?
金宏星还作为“受害者”,直接把吴秀波告到了法庭,说他拒不支付利润,法院判定金宏星胜诉,这就是为啥吴秀波被执行4.66亿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