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永不消逝的电波》是一部红色经典影片,于1958年在中国上映,该片主要以李白烈士的事迹为原型,讲述了中共党员李侠潜伏在敌占区,为革命事业奉献出生命的故事,其被誉为中国最早的谍战片、老版《潜伏》。而2017年上映的谍战动作大片《密战》,无论在剧情上,还是在宣传上均以时隔60年的《永不消逝的电波》为参照物,涉嫌侵权。
为此,《永不消失的电波》原作者的子女将《密战》的出品方诉至法院。本案于2020年5月2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由北京梵清律师团队——臧梵清律师、王向洋律师、何立京律师、郑弘律师、尹威振律师与娄静律师,共同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方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改编涉诉作品并将涉诉作品拍摄成电影发行、上映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而被告对此并不认可,认为电影文学剧本《永不消逝的电波》与电影《密战》属于相同历史题材作品,是采用相同历史原型“李白”,讲述同一历史时间段,发生在同一地点的故事,两部作品属于分别创作完成,是相互独立的作品。被告认为,自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近日,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由郭富城主演的电影《密战》构成对电影剧本《永不消逝的电波》的著作权侵权,责令被告北京南海影业有限公司、北京风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新浪网上刊登澄清、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胜诉判决书(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