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这张图,叫“平等”(equal),右边这张图,叫“公平”(fair)。
“fair”这个单词的翻译,除了“公平”,还有“合理”,“恰当”,“合适”等。
我们追求的不应该是绝对的平等或平均主义,这种理想化的追求忽视了客观世界本身就极不平等,强行追求平等,反而会引发灾难。
此处省略无数字……每个字的背后,都是成百上千条人命堆积出来的历史之鉴。
既然女性天然在力量上处于弱势,就应该通过倾斜性的立法和政策,给予更多保护,这样才公平。
更大的不公,是我写的《结婚前,女友想在我的房本上加名字,给不给加》一文中提到的薛兆丰教授的观点。
结婚,就是开公司,开的是合伙制的家庭无限责任公司;领证,就是签合同,签的是一张交割时间为终生的家庭期货合同。
两个陌生男女,原本谁也不欠谁,现在要组建起比和父母的关系更亲密的夫妻关系,一辈子共同生活,就要拿出各自的资源包——包括身体、生育能力、容貌、家庭背景、家务劳动技能、当下收入水平、未来收入增长潜力,甚至连理财能力也算。
传统上,女性资源包发挥作用的时间会早一点。
一是容貌。
容颜这种资源,在20多岁就达到巅峰,过了30,就会快速贬值。这就是为什么从18岁到88岁的男性,梦中情人都是20多岁、漂亮的、身材好的女人。
二是生育。
生育负担完全落在女性头上,今后育儿负担也大多由女性扛下,女性不得不把更多时间精力用于照顾家庭,自然会制约其事业成就和收入水平。
所以在婚姻关系最初10年,女性往往已经把自己最有价值的资源贡献出来了。
但男性资源包,主要是金钱,发挥作用的时间,相对晚一点,因为奋斗得有个过程。
这就产生了时间差:女性投入资源包时间早,意味着在播种期付出更多,男性投入资源包的时间晚,意味着在收获期能得到更多,导致负责收割的人就容易敲负责播种的人的竹杠。
这是古往今来被无数次验证的一种经济学现象,我称之为“陈世美效应”。
所以薛兆丰认为,结婚前,女方想在男方房本上加名字,相当于在签订终生制的家庭期货合同时,为了尽可能降低“陈世美效应”的发生概率,让男方增加一些抵押品和保障措施,如果真到了婚姻走到尽头的那一天,自己的投资也不至于满盘皆输,这是合情合理,也完全符合经济学逻辑的要求。
04
可惜,这种虽然理论上不平等,但实践上更公平的立法思路,却在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被彻底否定。
《解释三》一味强化了对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立法原则是“原来归谁的,离婚后还是归谁,谁也不想通过婚姻赚外快”,结果当年出台后引起巨大争议,被认为只保护了原本婚姻中财大气粗的一方(大多是男方),却没有对婚姻中默默付出更多的弱势方(大多是女方)给予足够保护。
甚至也没有对小三给予半点保护——虽然道德上大快人心,但实际上进一步助长了渣男气焰,既甩了年老色衰的黄脸婆,又玩弄了年轻美貌的小三,结果自己一分钱没少,完美~
我认为,这样的立法思路,并不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甚至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判决夫妻离婚分产案时,也是更倾向于弱势女方的,我呼吁最高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进行第四次修正。
当然,我算个球,我的呼吁上头肯定听不到~但我还是要说,至少是非黑白得讲清楚。
所以请“直女癌”们以后别再言必称“男女平等”了。
你不能一边喊着男女平等,一边又坚持要男方出钱买房买车,自己有钱也不买;
你不能一边喊着男女平等,一边又嫌男方给的彩礼少;
你不能
你不能一边喊着男女平等,遇到相亲时男方要AA,又说人家没风度。
不是说好了男女平等吗?说好了女性独立吗?凭啥相亲约会都得男方买单,你一毛不拔呢?
啥?你觉得这是歪理邪说?lady first是男人起码的风度!约会还AA,你还算男人!?
对呀,我也觉得这种人压根不算男人,这时候男人就应该比女人付出更多,所以哪有什么男女平等?这不是笑话,又是啥?
所以作为女性,应该争取的不是平等,而是更公平的男女关系;
作为男性,应该给予女性的也不是平等,而是更公平的男女关系。
这种公平,是对男女先天生理差异和社会既定现实的承认,而不是满脑子乌托邦思想,一言不合就给对方扣上“直男癌”的帽子各种喷。
当然,如果真是笃定要做学历高、收入高、职位高、认知高、心气更高的超A 女强人/大女主人设,男人这种动物吧,对你来说有没有意义都不大,爱咋生活咋生活,爱咋折腾咋折腾,开心就好。
只是请永远不要说:我想要个孩子,但我不想要臭男人,所以基因库里找个高富帅借精生子,孩子一出生就被剥夺了父爱。
你的心愿清单是完成了,可这对孩子公平吗?
推而广之,我们的社会,现在更需要的也是技术含量更高的公平,而非简单粗暴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