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间,邻居听到母亲的叫喊声,敲门询问,他冷静的对邻居说:弟弟在床上尿尿,妈妈在发脾气。
事后,他又模仿妈妈的语气,给老师发短信请假。
之后,换掉沾了血迹的衣服,把菜刀扔进鱼塘,带着弟弟在另一间屋子里,睡了一晚。
第二天,邻居叫来孩子的外公,外公问及母亲的下落,吴某某说:妈妈出去了。
外公,觉得事有蹊跷,翻窗查看。外公看见:女儿浑身是血倒在地上,双手被砍断,脖子上有一道很深的伤口,身上至少20多道伤口...
此时,吴某某仍在撒谎:妈妈是自*的。
直到警察赶来,他才承认亲手*了母亲。
随后指认现场时,他脸上没有一点愧疚和害怕...

多么可怕,这些孩子仿佛是假人一般,没有感情也没有良心。
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非中国或者某些国家的特有现象,而是一个困扰世界各国的难题...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县光市发生凶*案。23岁的本村洋先生的妻子被奸*,11个月大的女儿被绳索勒毙...

凶手是一个刚满18岁的少年...按照日本法律,未满20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被判死刑,因此,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
按照惯例,凶手大概在七、八年后就能假释出狱。
检方发现,这个18岁凶手,在狱中给朋友写信: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母狗,公狗自然而然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你们要举办party欢迎我啊!
愤怒的检察官对媒体说:我自己也有年幼的女儿,凶手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朝地面重击...
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厉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就算是我上司反对,我也要上诉到底!
此后,经过长达九年的诉讼,2008 年4月22日,凶手才被判处死刑...这是日本首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没有自卫能力,容易收到伤害的未成年人,但他们一方面是不谙世事的孩子,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另一方面,他们却犯下了令人发指的残酷罪行...
我也看到很多朋友在评论区里说为什么他们不能被判死刑?
我只能回答说,这就是法律,它有很大的公效力,同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它不能像每个人所想的去那么判定。普通日本的那位检察官所言司法是用来惩治犯错的人,但不是每个人每件事情都能得到这么解气的处理方式。
对于这些事情,很多人都会很无奈,但也只能无奈而已。
所以,远离“垃圾人”,远离危险。
希望大家都要幸福安康。
愿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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