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1. 综合管理司
2. 预算司
3. 政策法规司
4. 火灾事故调查司
5. 火灾技术应用与推广司
6. 消防工程司
7. 消防技术装备司
8. 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司
9. 消防应急救援司
10. 消防交流合作司
11. 纪检监察室
12. 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消防救援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设立内设机构。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国家消防救援局在执行职责时需要广泛协调沟通,与多个相关部门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职能内部协调机构:国家消防救援局可以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中心等协调机构,用于指导、协调和推进消防救援工作。
2.部际协调机构:国家消防救援局需要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单位积极协调沟通,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定具体协调职责的部门,比如在防火工作方面需要协调的部门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
3.地方消防机构:国家消防救援局在各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置了消防救援机构,协调指导辖区内的消防救援工作。
总之,国家消防救援局在职责范围内需要与多个部门单位协调沟通,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