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辆管理所已取消了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对应月份办理年检的做法。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按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中签署的有效期止的月份前到车管部门办理。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还允许群众提前一个月办理,如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中签署“检验合格至2007年7月有效粤A”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应在2007年6月1日至7月31日前到车管部门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一、广州车辆年审车管所办理流程:
1、到检测线进行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二、广州车辆年审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
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