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现设10个地、市(其中5个省辖市、5个地区),84个县、8个县级市和15个市辖区,县级行政单位共107个。共设270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2327个村民委员会、2934个居民委员会。

陕西省现设10个地、市(其中5个省辖市、5个地区),84个县、8个县级市和15个市辖区,县级行政单位共107个。共设270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2327个村民委员会、2934个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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