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办一个企业的案子要垮一个企业,这就是我们的司法机关面对企业的财产采取了错误的做法, 查封、扣押、冻结,帐号都给你封了,你怎么经营? 在国外不单是对人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要到法院要获得令状,就是财产也是必须的,我们现在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公安一手处理 ,没有一点制约,在这一块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是需要完善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经济纠纷怎成刑事犯罪?
1999年,赵守帅29岁,这起旧案让他深陷囹圄11年。如今,虽已是自由身,但年近半百的他依然未婚,也不敢面对镜头诉说伤心又恐怖的过往。
赵守帅是甘肃永昌县人,经营农机公司,事业如日中天,是当地响当当的农民企业家,人送外号“赵半城”。
从1995至1997年,赵守帅与拖欠河南新乡某拖拉机厂先后三次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前两年的货款都已结清或基本结清,但在1997年双方因拖拉机价格产生纠纷,导致款项拖延。赵守帅名下固定资产虽足以证明公司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他也一直认为这只是经济纠纷,但另一方则认为这是诈骗而报了警。
在永昌县公检法机关大院里,被河南警方逮捕。
2002年,新乡中院判决赵守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罪所得的财物即76万余元应予追缴。
王殿学律师
具体到本案,赵守帅大量的财产,公安视而不见,没有认定这一部分的财产,而推算出他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这种认定方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曾代理过聂树斌国家赔偿案的律师王殿学,一直关注民营企业产权问题。他从代理和观察的案件中发现,公安等部门往往模糊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在刑事立案中没有基于严格的证据认定,而其认定动机也往往具有某种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