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能两判吗,一个案子判了还会判第二次吗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01-17 12:15:06

来源:北青深一度

记者/付中

编辑/宋建华

一案能两判吗,一个案子判了还会判第二次吗(1)

▷ 拄着双拐的当事人王昆

7年多的时间里,王昆由一名年轻的地产公司老总,落魄成了一个拄着双拐、天天被人追债的“失信人”。

拖着王昆不断下坠的,是他在营口市西市区拍得的一块土地。

缴纳了1.24亿出让金后,因为拆迁问题,政府无法按期交付。经营口市仲裁委裁定,双方解约,对方退款赔偿。之后,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撤销已有裁决,并获得营口中院支持。

然而,更让王昆没想到的是,他无意中发现,就在营口中院向仲裁委发要求重新仲裁那份通知的28天前,法院还曾有另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营口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仲的申请,该院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同一个案件,为何出现两个内容截然相反的法律文书?王昆说,整个事件,他自始至终被蒙在鼓里。

一案能两判吗,一个案子判了还会判第二次吗(2)

▷ 迟迟无法按期交付的地块

拍得的地块迟迟不能交付

辽宁营口人王昆生于1987年,是一名富二代。父亲在当地做房地产开发颇有名气,上大学的时候,王昆家已很富有,奔驰宝马保时捷多辆豪车,坐拥几十套房产。

大学毕业后,王昆在父亲的支持下成立了自己的房地产公司——营口晟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日,晟恒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竞拍取得了营口市西市区的一块82944平方米土地的商住开发使用权,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在10日内全额缴纳了地价款1.24416亿元及税费550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当年10月5日是交地截止期限。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却没有按约定交付土地。

王昆坐不住了。公司缴纳的1.24亿元土地出让金,除了王家自有资金,还有4500万以月息2分(年利率24%)向亲朋拆借的民间借贷,每年的利息要1080万。迟迟拿不到土地,公司很快会被拖垮。

为何出现交不出地的情况?营口市西市区政府在官网上发布过回应,在《关于与晟恒房地产公司土地出让纠纷的情况说明》中称,因企业动迁原因,区政府没能按期完成土地动迁亮地及交付义务。

王昆告诉深一度记者,拆不动是因为这块地上有一家化工类企业,按照严格的环评要求,难以动迁。

西市区政府承认,根据合同约定,土地应由区政府6个月内完成动迁亮地,“没能按期完成,对于违约责任,区政府无意回避”。

据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健律师介绍,这种“毛地”出让,容易存在后期拆迁难度大而交付不了的连锁纠纷,在全国各地上报的2815宗闲置土地中,因拆迁难造成闲置的比例占60%以上。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毛地”出让在2012年被国土部叫停。

违约金由0.1‰变成0.06‰

王昆说,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应提交营口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但政府不希望这样,所以在他正是提交仲裁之前,有一段漫长的协商过程。

营口市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西市区政府多次承诺完成拆迁交地。但该块土地还是迟迟不能全部交付。

2014年4月,该块土地交付了4万余平方米。至2015年7月,一共交付了6万余平方米。

“公司整体买的地,是准备统一规划的,这样挤牙膏式的交地,让我们怎么开发?即便房子盖好了,化工企业还在旁边,谁会愿意买周围烟囱还在冒烟的房子?”王昆说,即便这些所谓交付的土地,也没有正规的交付手续,没有达到‘三通一平’的标准,更没有土地证。

拖了近4年后,已经债台高筑王昆于2015年6月,向营口市仲裁委申请了仲裁,仲裁的另一涉事方为西市区政府和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合同约定:交地日期每延期一天,营口市国土局应按土地出让款的1‰支付违约金;如延期超过60天,晟恒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营口国土局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土地款的其余部分;晟恒公司还有权索赔经济损失。

2015年9月15日,营口仲裁委做出裁决:晟恒公司与营口市国土局的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国土局退回晟恒公司支付的1.24亿元土地出让金,按照每日0.06‰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553.88万元的税费损失。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每日0.1‰的违约金标准,何以变为0.06‰?裁决书中是这样解释的:由于被申请人违约,事实上给双方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前几年司法审判实践,本着公平原则和考虑其他综合因素,原约定日0.1‰略显过高。

本次仲裁的首席仲裁员才文璞告诉深一度记者,仲裁结果对政府方面做了让步,但仍属仲裁员合法的自由裁量范围。

“对0.06‰我其实是不满意的,但当时也接受了。”王昆说,他不想再拖着了。

一案能两判吗,一个案子判了还会判第二次吗(3)

▷2016年1月19日,营口中院向仲裁委发出通知,要求重新仲裁

再次被降低的赔偿标准

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结果出来后,国土局没有履行仲裁义务,而是向营口市中级法院提出了撤销仲裁申请。根据仲裁法,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016年1月19日,营口市中级法院向营口市仲裁委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营口仲裁委重新仲裁。

通知称:“经本院审理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原裁决关于违约金的裁决是否偏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要求你委于接到通知30日内重新仲裁。”

接到通知后,营口市仲裁委向晟恒公司发通知,告知其将重新仲裁。对此,王昆无法接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一、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二、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解释第21条的规定时曾表示,此举正是为了避免法官随意裁定“重新仲裁”。

“营口市中院的裁定,显然不属于重新仲裁的两种情况”王昆说。

又拖了2年9个月,2018年10月23日,营口市仲裁委重新作出裁决,结果违约金标准从每日0.06‰,又降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一案能两判吗,一个案子判了还会判第二次吗(4)

▷2015年12月15日营口中院作出的“不予支持”的民事裁定书

被“隐藏”的另一份裁定

然而,让王昆没想到的是,这期间他的一个不经意发现,彻底震惊了他。

“当时,我在裁判文书网检索类似案例,搜集资料,却意外搜到了一份关于我案子的民事裁定书。”王昆说,裁定书显示,营口市中级法院驳回了营口市国土局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这意味着对同一个案子,营口中院出了两份内容截然相反的法院文书。”王昆对深一度记者再三强调,自己完全被蒙在了鼓里,因为这份裁定书,法院从没有发给过他,法官也未向他提到过。

裁判文书网是最高法设立,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一位负责相关业务的法院人士告诉记者,上传到裁判文书网的法院文书,都要求经过本院和省一级高级法院审核。

如今,这份民事裁定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已经找不到了。但王昆发现后,到营口市公证处做了公证。

这份日期为2018年1月4日的公证书显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站上下载的(2015)营仲复字第00018号《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共二页,“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附件共二页均为电脑操作人员李某某现场操作过程中实时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民事裁定书显示,对营口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时间是2015年12月15日。

营口市中级法院向仲裁委发通知要求重新仲裁的时间,是2016年1月19日。这意味着,民事裁定作出的第28天,营口中院再次发出了一份内容截然相反的司法文书。

一案能两判吗,一个案子判了还会判第二次吗(5)

▷对裁判文书网下载的民事裁定书,王昆进行了公证

首席仲裁员“不干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院为什么要对我隐瞒这份民事裁定书的存在?”王昆说,他找过法院,但并没得到答复。

对于王昆的疑问,营口中院同样没接受深一度的采访。记者联系到作出(2015)营仲复字第00018号民事裁定书的陈姓审判长,对方称,时隔几年,自己已记不清楚。

记者注意到,2018年10月23日重新做出仲裁的仲裁书,提及了一个细节:“仲裁庭接到通知后,原首席仲裁员才文璞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同意其回避”。

深一度联系到了才文璞,面对提问,才文璞表示,“这个案子敏感复杂,我只想坚持法律公正的底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政府这边上面硬压,我难以两全,所以我就不干了。”

对于两次裁决的结果,才文璞说,第一次裁决已经在自由裁量的合法尺度内,考虑了政府方面的因素,“这都不接受,那我就只好不干了”。

7年间,王昆从一名风光无两的富二代,已然熬成了已过而立之年的“上访户”。

王昆的父亲告诉记者,为了帮儿子,他自己公司、晟恒公司全拖垮了。一家三口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此前,王家已将房产、汽车悉数变卖。

数年奔走解决纠纷,2016年王昆患上严重的风湿病,如今出门需要拄着双拐。

李先生和王家三代世交,也是债主之一。他说,自己当初借给王家1000万,之后王家只还了不到300万。

每天早上7点半,李先生就会和其他债主准时来到王家,王昆去哪儿,他们跟着去哪儿,晚上才回家。“怕他们跑了。我不去,亲戚们也不答应,钱大部分是亲戚的,当时约定只用四五个月就还,谁想到会成现在这个样子。”

2018年11月,王昆再次向营口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2018年10月23日的仲裁裁决。如今,申请撤销诉讼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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