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会计会在3月20日之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那么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核算。
假设李律师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广东**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如下:
一、收入总额包括开票收入、无票申报收入、营业外收入,合计为:3237600元
二、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详见下表明细),合计为:2,503,280.71元,其中营业成本包括李律师本人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工资收入120000元。
三、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734,319.29元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23600元(注意在未先分后税前调增合伙人的工资薪金)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734319.29 123600=857919.29元
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623.62元
八、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138756元(详见下表明细)
九、专项附加扣除:54000元(详见下表明细)
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养老金):12000元
十一、(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35%)- 纳税调整减少额
十二、(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857,919.29-15623.62=842295.67(申报表中无这一步计算)
十三、应纳税所得额=(857,919.29-15623.62)*35%-138756= 156,047.48
十四、应纳税额=156,047.48*20%-10500=20709.50元
其他详见下表。
上述步骤为帮助计算过程,公式部分为自动计算,收入总额、各成本费用金额、专项扣除金额、费用减除金额、分配比例为手工填写。专项附加必须由合伙人在个税APP中填报后,以自行申报方式提交。同时填报B表时可以自动拉取可抵减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税率(%)公式:
=IFS(G27<=30000,0.05,G27<=90000,0.1,G27<=300000,0.2,G27<=500000,0.3,G27>500000,0.35)
速算扣除数公式:
=IFS(G27<=30000,0,G27<=90000,1500,G27<=300000,10500,G27<=500000,40500,G27>500000,65500)
其中公式中的G27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详见下表的填写:
Vivian_Lin 编辑于2022年10月21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