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所以涉及了代扣、代缴两个分录?分录具体涉及哪些科目?如果是企业为个人支付了个人所得税又应该如何编写分录呢?
按规定,企业职工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代扣”即在发放工资时进行,所得的次月进行“代缴”。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也就是小编今天与您分享的主要内容。
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以核算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
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分析
2018年11月15日,某企业发放职工工资400000元,其中代扣个人所得税5000元,社会保险费50000元,实际发放工资345000元。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4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扣款)50000
银行存款345000
2018年12月5日,申报11月个人所得税5000元,直接银行划款缴纳。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相关问答
问: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编写分录?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实务中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把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单独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第二种,可以把该个人所得税款和应发的工资合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即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不变,这个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了。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您对于“实收资本的内容及分录”还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
发布于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