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男女双方离婚后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如生育二孩,还应提供第一孩户口簿(或出生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生育登记,或者您可通过关注“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进行微信申请办理。
2.如还有疑问,可向长汀县卫健局人口与家庭发展股咨询,电话:0597-6699939(正常上班时间)
感谢您对长汀县卫健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9日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 2020-10-19 15: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