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虽然都是管人事的,但是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隶属关系不同。各级组织部门隶属同级党委管理,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组织工作。而人社局则是政府组成部门,受同级政府直接领导,同时受组织部门指导协调人事工作。
其次,工作侧重点不同:组织部门工作重点是领导干部的管理,以及党建工作、人才和知识分子储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组织任命权力,由组织部承担,党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机关审批、人员审批,也是由组织部审核报批。党的组织建设、组织生活开展,以及积极分子入党、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党员电教化等工作,均由组织部承担。人社局则承担一般干部的管理,以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管理一般干部和工人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审批、社保、就业、劳动监察和仲裁、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等工作。公务员事务起初设在人社局,由人社局负责审报和管理。
第三,发展方向不同;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组织部门的工作得到了加强,除承担原来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以及党建工作、人才工作之外,还增加了直接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公务员管理局也直接在组织部挂牌。从发展趋向来看,组织部管理所有的党政干部,以及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党政部门的一般干部的管理权限,由人社局转移到组织。而人社局发展的方向,则是以《劳动合同法》管理的权限为主要职责,医保划归医疗保障局,社保费用征收划归税务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人才市场等经营中介职能改企经营,劳动监察参与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人社局的职责,主要以协调《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畴,以劳动、就业、社保、仲裁、监管等职责为主。社保、就业将不再单列,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人社局机关承担,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成立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