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判定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11-18 00:31:51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国参律所表示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判定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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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

1. 知识版权;

2. 专利权;

3. 商标权;

4. 著作权及相关权;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6. 地理标志权;

7. 植物新品种;

8. 民间文艺等。

知识产权纠纷是指知识产权人因行使知识产权或不特定第三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与不特定第三人产生的争议。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有下列几种:

1.归属权纠纷。是指主体之间就谁是真正的知识产权人谁应该具有知识产权所发生的争议,如是单方知识产权人还是共同知识产权人等纠纷。

2.侵权纠纷。是指知识产权人与不特定第三人因侵权行为发生的争议,如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知识产权导致双方发生的纠纷。

3.合同纠纷。是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当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如受让方超越合同授权导致双方发生的纠纷。

4.行政纠纷。是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不服而引起的争议,如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而产生的纠纷。

国参律所表示以上这四种情况就是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一旦出现纠纷,解决纠纷就是必须的。常见的解决办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方式。协商一般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协商和谈判,达到和解。调解的话需要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介入。只有到情况无法解决的地步,才会选择民事诉讼,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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