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条件是什么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11-18 00:37:30

国内法上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我国确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包括: 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可以划分为两类,即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1、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包括文字著作、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地图、计算机软件、演员的表演实况等。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含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企业名称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国际法上规定的

(及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其中,《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 条第8 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项目的权利,即8 类保护客体: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

(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名称及标识;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即7 类保护客体:

(1)著作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线图设计权;

(7)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