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和员工意识的进步,缺乏一个完善的公司薪酬制度问题正在逐渐显露。员工工作不积极,人才流失率高,严重影响企业发展。为企业设计一个科学有效的薪酬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科学的薪酬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对整个企业的运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推动企业不断发展。
今天,我们分几种不同的工资类型,以较为优秀的企业案例的形式向大家介绍薪酬制度的制定方法。
一、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十一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于以下岗位人员:
- 高管级: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级)、行政总监、生产总监、技术质量总监
- 部长级:各部部长、车间主任、高级技术人员
- 主管级:部长助理、职能主管、业务主管、技术部室主任、中级技术人员、车间主任助理
- 员级:员级管理岗位、员级业务岗位、部门工人
第十二条 高管级、部长级、主管级、员级工资结构:见表1-1
表1-1 高管级、部长级、主管级、员级工资结构
注:对于在车间工作,隶属于部门的员工,部门季度考核系数以车间和部门平均值计算。
第十三条 工资发放:
-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 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后按月发放。
- 激励工资:年度考核后年度发放。
第十四条 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助理月度绩效考核系数等于绩效考核分数除以100。
第十五条 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系数与绩效考核结果的对应关系:见表1-2
表1-2 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系数与绩效考核结果的对应关系
第十六条 个人月绩效考核系数与绩效考核结果的对应关系:见表1-3
表1-3 人月绩效考核系数与绩效考核结果的对应关系
第十七条 公司年度考核系数、部门、部长(车间主任)年度考核系数根据目标责任考核分数确定,部门员工及车间员工年度考核系数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确定。
二、计件工资制
第十八条 对车间工人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构成。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50%,按月发放,由车间从计件工资总额中支付。
- 工人岗位计件工资根据小组计件或个人计件方法计算,由车间从计件工资总额中支付;公司鼓励推进个人计件工资形式。
- 组长计件工资与组内其他员工计件工资紧密挂钩,将组长收入与小组其他成员收入联系起来,充分调动组长工作积极性。
- 除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外,组长和工序带头人享有补贴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计件:根据产品单价及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算。
- 若某工序适合个人工作,则直接采用个人计件方式;若某工序适合小组团队工作(一人不能独自完成或团队合作效率高,可以师徒搭配、强弱搭配、互补搭配及合作搭配),则小组成员一般为2-4人,并且小组成员约定分配比例,最终将产品核算到个人。
- 小组成员分配比例由车间组长确定,车间主任批准。
- 计件工资=∑单价×件数 奖励金额-罚款金额,奖励或罚款金额根据产量质量、工作纪律、完成任务及时性等方面评定,依据车间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小组计件:计件工资总额核算到小组,小组内部成员根据一定规则进行分配。
- 若小组成员由4人及以上组成,可以实行小组计件方式。
- 小组计件工资总额=∑单价×件数 奖励金额-罚款金额。
- 总金额80%根据个人基本工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余下20%由组长提出分配方案,车间主任批准。
- 奖励或罚款金额根据产品质量、工作纪律、完成任务及时性等方面评定,依据车间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组长计件工资:组长计件工资与小组业绩紧密挂钩。
- 组长计件工资=岗位工资×50% ×业绩系数 奖励金额-罚款金额。
- 业绩系数=(个人计件工资总和 小组计件工资之和×90% )/基本工资总和。
- 奖励或罚款金额根据产品质量、工作纪律、完成任务及时性等方面评定,依据车间奖惩制度执行。
- 组长计件工资由车间从计件工资总额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车间领料员等岗位计件工资:其计件工资与小组业绩紧密挂钩。
- 计件工资=岗位工资×50% ×业绩系数 奖励金额-罚款金额。
- 业绩系数=所服务小组组长业绩系数平均值。
- 奖励或罚款金额根据产品质量、工作纪律、完成任务及时性等方面评定,依据车间奖惩制度执行。
- 计件工资由车间从计件工资总额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产品单价管理
- 产品单价由各车间及生产部提出方案,技术部门审核、生产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产品单价确定主要考虑产品加工所耗费工时因素,同时考虑产品盈利水平;所有产品单价确定以单件产品不亏损为原则。
- 各车间负责将产品单价留出一定比例,用于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及组长的计件工资;余下比例分到各个工段以及各个工序,各工段、工序单价由车间提出方案、经生产部审核,生产总监批准。
- 公司产品单价调整由生产部负责。公司产品单价应随设备技术水平、加工工艺水平以及生产组织方式的改变而及时进行调整;公司老产品单价应定期进行调整以使公司产品保持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产品单价平衡
- 生产部在制定产品单价时不考虑批量因素,PMC部在制定生产计划时,在不降低生产效率前提下,应尽量平衡各个车间产品结构、数量结构,以实现内部公平性。
- 车间在不同小组、不同工段、不同工序分派任务时,若车间内部可以通过任务分派平衡批量大小因素,则各小组、工段、工序单价不随产品数量进行调整;若不能通过任务分派平衡批量大小因素,则相应小组、工段、工序单价可以自行进行调整,但调整幅度不能超过产品单价20%。
第二十五条 计件工资分配
- 计件工资总额由生产部根据产品单价及产品数量进行核算,生产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计件工资总额用于发放车间所有工人岗位的基本工资、计件工资。
- 员工计件工资(个人计件、小组计件、组长计件)由生产车间负责计算分配到个人,经生产部长审核、生产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
- 若最终计件工资总额不够分配,则本车间所有员工基本工资按同比例减少;若最终计件工资总额有剩余,则本车间所有员工计件工资同比例增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某些部门工人岗位员工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及计件工资构成。
- 实行计件工资制由所在部门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资一定比例确定,其比例原则上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相同。
- 计件单价由所在部门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 计件工资总额由部门分管领导负责计算,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 计件工资内部分配由部门负责,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
三、提成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某些业务部门员工实行提成工资制,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及提成工资构成。
-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资一定比例确定,其比例原则上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相同。
- 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团队应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提成基数及提成比例等根据目标责任书确定。
- 实行提成工资制由所在部门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 提成工资总数由分管领导负责计算,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 提成工资内部分配由部门负责,分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
四、工资特区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某些特殊岗位员工实行工资特区制度:公司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向对公司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激励和吸引优良人才,使公司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公司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十九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 谈判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 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避免特区工资冲击公司正常的工资体系,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 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三十条 特区人才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聘用对象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才(公司高管级、部长级以及中高级设计岗位员工);
- 名优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
- 其他高级专业人才(有注册资质或高级职称)。
第三十一条 工资特区人员评估与认定:工资特区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进入或退出意见,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 工资特区工资标准与发放:特区工资标准根据市场价格,由公司总经理和员工协商确定。
五、补贴
第三十三条 补贴包括室主任补贴、组长补贴、学历补贴、驻外补贴、特别补贴、加班补贴、特殊工种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 室主任补贴:研发室主任、拓展室主任、工艺室主任、技管室主任200元每月。
- 组长补贴:试制组长、物流组长、包装组长、车间组长、厨房班长补贴200元每月,工序带头人补贴100元每月。
- 学历补贴:大学本科及以上100元每月,大专50元每月。
- 特殊工种补贴:公司对某些特殊工种给与补贴,氩弧焊、电焊、专业打磨150元/月,打砂90元/月,塞棉、喷漆60元/月。
- 特别补贴:特别补贴适用于与公司所签合同尚未到期,按新工资体系低于原承诺薪酬数额的员工,特别补贴年底一次性发放,发放数额为承诺年薪与实际年薪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一、二职等岗位员工享有加班补贴,三职等及以上岗位人员不享有加班补贴,岗位工资已经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可能加班因素(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对实行计件工资制及提成工资制员工,加班工资基数为基本工资,对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员工,加班工资基数为岗位工资。
- 部门员工日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5,车间工人日工资=加班工资基数/30,日工资用于加班或缺勤增减工资;
- 实行计件工资制及提成工资制员工,每天超过8小时之外的工作时间不考虑加班因素,超额劳动由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补偿。
六、试用期薪酬
第三十五条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以月基本工资或招聘时确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激励工资。
第三十六条 对新招聘关键岗位特殊人才(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主管级以上业务人员或中高级技术人员)试用期,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文章内容摘自赵国军(本人)著《薪酬设计与绩效考核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