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个事情,是关于死亡证明的。
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当事人需要补办爱人的死亡证明,但是医院说需要死者的户口本才能补办,但是户口本和死亡证明一起遗失了(其他证明材料都有,而且死亡证明上的签字也是当事人的签字),这就陷入困境了。
于是,我也了解了一下死亡证明有关的法律规定,一起分享给大家,主要依据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1.死亡证明是由谁开的?
《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2.死亡证明是否可以补办?
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3.死亡证明有什么用?
主要来办理死者销户和殡仪馆火化。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死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死亡证》第一联是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随病案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4.如果诉讼需要死亡证明,如何办?
如果自己手中有死亡证明那直接提供。如果没有或者遗失,可以申请法院向某一个部门调取。因为《死亡证》有四联,在不同部门保存。
以上是人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负责开死亡证明;如果人是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开;如果人是在家中正常死亡的,那么我就不太清楚了,有需要的可以打派出所电话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