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发现已经超过三年,能否再追究侵权责任?
大家好,我是曾华华律师。今天和大家分享,侵权行为发现已经超过3年,能否再追究其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标法》对此并未作出特别规定。因此,侵害著作商标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在商标有效期内,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侵权行为超过3年,权利人提起诉讼的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不超过3年的,法律就应当保护。
如果侵权行为超过3年,中断后又实施侵权行为的也受到法律保护。侵权行为正在实施的,应当判定停止侵权。自起诉时起向前推算3年的,权利人损失应当赔偿,超过3年的赔偿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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