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已经取得50年《协议书》原件,并已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此协议书原件,作为案件再审的重要依据,并称将追究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法律责任。
此前,最高法认为由于中国红牛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对真实性存疑,驳回了中国红牛的上诉。
对于50年协议,泰国天丝一直对外称,“没有签署过该协议书”、“案涉协议不具有真实性”。对于中国红牛提交50年《协议书》原件一事,截至发稿,尚未看到泰国天丝方面作出公开回应。
已向最高法提交原件
2月23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1995年11月10日,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中食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签署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
2月23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已提交50年《协议书》原件。
50年《协议书》共九条,其中第一条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中国红牛称,2019年以来,泰国天丝违反约定,承包给第三方公司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给其造成严重损失。中国红牛已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红牛称,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声称“没有签署过该协议书”、“案涉协议不具有真实性”等,已经涉嫌虚假陈述及作伪证。中国红牛将依法对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涉嫌违法行为向有关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和投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针对泰国天丝及其代理人恶意曲解部分案例判决,威胁恫吓中国红牛各级供应商、经销商等行为,中国红牛将依法追究泰国天丝及其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等共同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目前中国红牛已将原件提交司法机关。
50年协议是重点
从商标诉讼到50年协议,中国红牛经营期限、股权归属、商标之争一直以来备受关注。2018年,中国红牛被合作方泰国天丝以“合作期满”要求清算,双方互发声明,使得“红牛”之争升级。
对于经营权限,2018年10月20日,中国红牛方面曾对新京报记者解释称,作为华彬集团以自有资金和人力运营红牛品牌的成本和风险补偿,泰国天丝上任掌门人许书标承诺赋予合资企业至少50年独家经营红牛饮料的权利。“红牛饮料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是从零开始,无任何品牌优势和市场积累,华彬在全新市场上为红牛品牌开疆辟土,背负了资金压力和业务风险。”
中国红牛认为,合作期限为50年和合资公司的独占经营销售权是红牛饮料进入中国的前提,是对各方投资者稳定预期的利益保护,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并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天丝集团。
根据判决书显示,中国红牛提交的第二组证据中,包括食品总公司、中浩集团公司、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和天丝公司于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以及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浩集团公司、北京市怀柔区乡镇企业总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最高法认为,由于中国红牛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即使有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出具的确认函,该协议书真实性仍然存疑,不予采纳。
2021年1月5日,泰国天丝则发布声明称,终审判决再次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泰国天丝。“泰国天丝与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到期后合资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造成对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当时中国红牛方面表示,会审慎研判上述判决,并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今,中国红牛称已经将原件提交,业内也关注案件的发展是否会迎来新的动向。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图片来源 官网截图
编辑 祝凤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