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
在未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上述49个城市之外)的常住户口居民可办理赴港澳团队游签注,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旅游。
往返次数:
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
旅游签注的逗留时长均为每次可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续签时,在现有的出境签注到期或用毕时,申请新的出境签注即可。发出签注的数目没有限额。
02
商务签注
商务签 (S):以机构或者企业名义需要赴港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士应当申请的签注。
适用人群: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企业机构” 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往返次数: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
商务签注的逗留时长均为每次可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续签方面,在现有的出境签注到期或用毕时,申请新的出境签注即可。
03
探亲签注
探亲签注(T):顾名思义就是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人员的签证。
分五种情况:
●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子女或子女配偶,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 (含) 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港澳逗留不超过90天;
●探望兄弟姐妹、(外) 祖父母、(外) 孙子女,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港澳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港澳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港澳逗留不超过90天;
●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续签:
如果在批准逗留日期即将届满的时候,想要延长探亲时间,需要提前在香港入境处官网申请延期。
https://www.immd.gov.hk/hks/online-services/applyextensionstay/visitor.html
04
逗留签注
逗留签注(D):也就是申请香港身份时经常说的D签。具体来说就是工作签、学生签、IANG签、人才签、受养人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