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简答题,个人所得税业务题及答案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4-01-13 07:0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颁布后,对比之前有很多大的变动。个税基本常识,已经为您准备好!

1.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包括哪些?

答: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境内的所得。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 支付地点对所得是来源于境内或境外的确认有影响吗?

答: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 新个税包含哪些项目?如何统计周期?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以上四项成为综合所得:居民纳税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非居民纳税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

(五)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第五项至第九项,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4.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可以结转到下个年度继续扣除。

5.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7. 经营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的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8.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答: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 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1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且,“每次”是指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1. 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偶然所得,即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2. 如果纳税人进行捐赠的话,怎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将这部分额度从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3. 计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哪些?金额如何确定?

答: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4.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简答题,个人所得税业务题及答案(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二)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简答题,个人所得税业务题及答案(2)

个人所得税税率(经营所得适用)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整体税率如下图所示:

个人所得税简答题,个人所得税业务题及答案(3)

个人所得税税率

15.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三)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抚恤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6. 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7.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如何处理?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境内缴纳个税时,可以把交过的部分抵免,且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但是抵免的额度不能超过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18.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个项目收入,怎么计算个人所得额?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19. 哪些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利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0: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简单说,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就是向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单位及个人。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和个人代职工进行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款项(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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