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使用权使用费收入界定为综合计税范围,分类征税项目包括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本文对综合计税方式下计算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及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综合所得项目=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分类征税项目=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 财产租赁 财产转让 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实行全员全额预扣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使用权使用费收入界定为综合计税范围,分类征税项目包括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本文对综合计税方式下计算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及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综合所得项目=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分类征税项目=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 财产租赁 财产转让 偶然所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实行全员全额预扣预缴
计算每月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全年劳务报酬*(1-20%) 全年特许权使用费*(1-20%) 全年稿酬收入*(1-20%)*70%)-60000-全年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全年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
1、没有综合所得
[(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损失)*分配比例-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捐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有综合所得的
[(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损失)*分配比例-公益捐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他分类所得的计税方法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财产租赁所得<4000元,-800元费用;所得>4000元,-20%费用。
3、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每次收入额。